兩年期限一到張雨桐把孩子托付給了查理的夫人凱瑟琳就回國了,當然是饒了幾圈才回的,期間還去了一趟巴黎,看到了明樓和阿城生活的很好,還看到了明樓正在和一個女孩子在咖啡廳喝咖啡,張雨桐也隻是在馬路對麵站了一小時淚流滿麵的就走了,像是在跟過去告彆。
張雨桐回到上海,汪芙蕖也知道了汪漫春心情為什麼不好,所以也沒逼著汪漫春乾什麼,隻是一直在跟日本人接洽,想讓汪漫春去日本留學。
張雨桐就坐著車走走看看,‘你說兩年沒見到,見了卻是和彆的女孩子在一起,沒瘋就不錯了!’張雨桐不管不顧的走著,在一個胡同口遇見了一個中年男人在賣一個女孩子,個子小小的,眼神像隻狼陰狠毒辣,張雨桐卻覺得可憐,於是就準備救下來。
“一根金條她是我的了,有意見?”張雨桐現在全身都是低氣壓,才不管這些呢!可是中年男人還想著能多要點,於是張雨桐就亮出來手槍,“放還是不放!”“就是有手槍也不能強迫我賣女兒……”“是麼?”張雨桐那是正鬱悶的想發火,於是看到這也不是一個好男人就劈裡啪啦一頓揍,還是沒有章法的潑婦打架的方式。把跟著汪漫春的兩個男人嚇住了!至於那個被打成豬頭的中年男人,誰會可憐,真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那個男人成了汪漫春的出氣筒,那是遍體鱗傷的,沒人會可憐他,因為他的女兒的衣服雖不是衣不遮體,那也是補丁摞著補丁,而男子確身穿長衫,帶著眼鏡各方麵卻一點也不斯文簡直就是斯文敗類。
於是張雨桐帶著小女孩,扔下一根金條就走了,圍觀的人也沒說什麼就散了,有的嫉妒,有的甚至還在盯著明晃晃的金條,至於男子以後會如何那就不是張雨桐所管得了。
這個女孩叫丫頭,沒有另外的名字,於是張雨桐就給她起了名字,曼麗,姓取了外婆的於姓,為了以後能讓於曼麗學一些知識和保命的資本,等有一天張雨桐一定會讓於曼麗脫離戰爭,去到美國幫著看顧汪明誌,雖然是朋友可是依然還是不放心,張雨桐恨不得日日看顧汪明誌可是國將不國,還何以為家。張雨桐決定這一生都要為了國家興亡而奮鬥了,所以這輩子也就隻有對不起孩子了,要是孩子身邊有一個自己人生活相比也會輕鬆些吧!
“以後你叫於曼麗,是我的妹妹,要是有人問起你就說,父母雙亡,從記事起被人販子拐走了,於姓是湖南的一個商人是你的大哥,但是在經商途中被強盜所殺,而我隻是在你被再次拐賣途中救了你。其實是我外婆姓於,可是我也不能領你回家因為我家也是一言難儘呐。”“姐姐也要丟下我一個人嗎?”“我會安頓好你,也許再有個三兩天我就會出國了,以後你要照顧好自己。”張雨桐竟然是舍不得小可憐於曼麗。
最後張雨桐決定讓於曼麗留下來,在上海給於曼麗還租了個房子請了繡娘教授刺繡,還留下來了一些金條和大洋,糧食也留了不少,還請叔父幫忙照拂一下。汪芙蕖根本就沒有當回事,於是該乾嘛還乾嘛?但是借著汪芙蕖的名號也沒人敢欺負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