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媛當初找林曉陽,其中一個原因是想當城裡人吃商品糧,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想履行和馮家的這場婚約。
當年鬨饑荒的時候鄭媛才三歲,小孩子不抗餓,身體不好抵抗力也差,很快就病倒了。鄭全剛抱著她求到了馮家,馮長勇是個赤腳大夫,給了她一碗藥,竟硬生生把她從鬼門關給拉了回來。鄭家實在太窮,就算她被救了回來這沒吃沒喝的也不知道能挨多久,馮家好心,那時候他家裡小子也多,上山下水地倒也能蹩摸點吃的東西出來,就施舍了鄭媛一口糧食。沈翠雲無以為報,就提出來定個娃娃親,算是報恩了。而馮家一連串生了五個小子,心想以後肯定不好娶媳婦,能定下一個是一個,而且鄭家名聲也好,雖然鄭媛年紀小了點,但也隻小個七八歲的樣子,多等她長兩年也就是了,便答應下來。
鄭媛從小就被人說是馮家的童養媳,那時候公社裡一直在宣傳婚姻自由反對包辦婚姻什麼的,鄭媛便覺得這個娃娃親很是丟人,心裡認定了自己是被父母賣給了馮家。小時候誰說她是馮家的童養媳她都要上去跟人打一架,長大後更是偷偷摸摸在縣裡給自己找了個城裡人。當時她並不覺得自己不對,反而認為自己是反對包辦婚姻反對封建糟粕的進步青年。現在想想,反對包辦婚姻是沒什麼錯,但她在沒取消婚約的情況下偷偷另找就很不對了,按照二十一世紀的說法,這種行為分明就是腳踏兩條船啊。
不過這輩子她倒是沒那麼抗拒這場婚約了,反正她是不會再嫁給林曉陽了,其他的人嫁誰不是嫁?嫁到馮家至少她家以後不會再被人戳脊梁骨罵忘恩負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