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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霍克利留給兒子的豪宅有著先進的安保設施,對夜翼來說卻沒有什麼潛入困難。

他很快就得到了收獲,在二樓書房裡,他看到了詹姆斯隨手放在桌上的筆記。

這是什麼?

夜翼皺起了眉,辨認著紙張上的字跡。

[Bank robbery(搶劫銀行罪)]

[2項Aggravated criminal possession(嚴重持有武器)]

[24項Solicitation of murder(教唆謀殺罪)]

——這條被詹姆斯用力劃了橫線。

……教唆謀殺是D級重罪,詹姆斯·霍克利肯定被小醜氣得不輕。

迪克無聲咧了咧嘴,繼續看了下去。

[22項Murder in the first degree(一級謀殺)]

迪克意識到了什麼,下意識屏住了呼吸。

[5項Murder in the sed degree(二級謀殺)]

[Coer in the first degree(一級脅迫)]

[Unwful impriso(非法監.禁)]

[3項Attempt to murder(謀殺未遂)]

[6項Kidnapping(綁架罪)]

[Arson in the first degree(一級縱火罪)]

……

[Terrorism(恐怖主義)終身監.禁]

[5年以上監.禁30,000美元罰款,7年以上監.禁,3年以上監.禁15,000美元罰款,25年以上監.禁100,000美元罰款,20年以上監.禁100,000美元罰款……共計終身監.禁與1023年以上刑期3,660,000美元罰款]

詹姆斯在寫下筆記時是這麼想的:

小醜的心臟內有神經病毒,擊斃之後行刑者會被感染為下一個小醜,而且可能會有酒神因子或者其他什麼東西讓他很難被殺死,但超長刑期很管用。

超長刑期和終身監.禁的區彆其實非常大——聯邦法律體係下,終身監.禁可以減刑變成有期,但不可以假釋,表現良好可以減刑到20年,甚至再減。

而超長刑期哪怕減刑90%也是真正意義的牢底坐穿,怎麼減都不可能活著出來,如果不考慮死刑,超長刑期對小醜這種犯人來說才是最好歸宿。

詹姆斯還在筆記尾注標記了一個有趣罪名……小醜從未根據自己所得繳納稅款。

迪克情不自禁的勾起了嘴角,掩飾性的小小咳嗽了一聲,在美國唯有死亡與交稅不可避免。

迪克的眼睛亮了起來,他已經知道霍克利的繼承人想做什麼了——他想起訴小醜。

如果詹姆斯·霍克利起訴小醜,他會被轉移到聯邦監獄係統,而不是哥譚市的法院係統。

更重要的是小醜很可能會被視為國內恐怖分子,因為他使用的小醜毒氣會被視為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這樣一來,聯邦政府就可以避開許多與他的神智是否正常有關的法律禮節,他很容易就會被 “快速通道 ”送進聯邦死囚牢。

第60章 BAU的世界06

在處理小醜的問題上,詹姆斯考慮了很久,他非常謹慎的設計了推進計劃的步驟。

——聯邦法律內,被宣布為“無受審能力”的門檻其實相當高,但總結起來隻分為三點。

最重要的是“被告是否對自己的行為有認知”,其次是“被告是否能理解自己的行為合法或不合法”,最後才是“被告是否有嚴重的神經、智力或認知障礙”——從而嚴重影響其理解和處理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能力。

小醜在無數次他造成的混亂與痛苦中狂歡,他完全能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並且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

哥譚市的司法係統無法管束小醜,原因之一很可能是錯綜複雜且龐大的地下勢力幾方博弈的結果:混亂和暴動的哥譚才是暗藏機遇的極惡之都。

因此詹姆斯認為在華盛頓特區提起公訴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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