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父母之命(2 / 2)

旺夫小田妻 痕跡 4543 字 9個月前

自古以來,親事講究的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子女成親是要叩拜父母的,不然就是無媒苟合,名不正言不順。

因此,不管怎麼厭惡,即將成親的葉三勇,肯定得通知葉伯山和李二娘的。

葉伯山還好,經過一係列的打擊後,野心漸漸被磨沒了,多少顧念著親情,沒再使幺蛾子。

但李二娘不同,從得知消息那天起,整個人都炸開了。

一是為了葉三勇偷偷置辦在縣城的宅子,二是不滿意未來三媳婦是寡婦。

當然,後者是順帶,前者才是重點。

她一直想當城裡人,當初葉葭葭的聘禮已經被葉世明敗得差不多了,雖然還有從蘇氏那兒勒索回來的銀子,但想要在城裡買宅子,那是遠遠不夠的。

所以在知道葉三勇在縣城有宅子,她才那麼激動——按道理,兒子分家前不應有私產,四舍五入算一算,那宅子就是她的!

於是李二娘又開始她撒潑打滾、威脅勒索的套路。

現在李翠兒是二房的透明人,李二娘對這媳婦兼外甥女既愧疚又厭惡,這次的活動根本沒叫李翠兒,而是把女兒葉香草給帶上了。

娘兩個對葉三勇連翻轟炸,話裡話外都是一個意思,讓他把私產交出來。

這也是葉三勇一直瞞著家裡的原因,現在因為成親泄露出住宅,果然還是被纏上了。

他直接氣笑了,“我賣命置辦下的產業,憑什麼要交出去?花過公中一個銅板了嗎?”

就憑這點,他就能理直氣壯地拒絕上交產業的要求。

然而他麵對的是蠻不講理的對象,壓根不管這些,她們就像海中巨鯊,聞到血肉就咬上來,不得逞就不肯善罷甘休。

葉香草就不讚同地說道,“我問過了,你這宅子是在分家前置辦的,那時候爹娘還是家主,分家時你也沒把產業報上來,這本來就不對,你現在交回產業,重新分配是應該的。”

葉三勇翻了個白眼,不客氣地懟了一句,“這裡有你什麼事?你一個外嫁女,娘家的事少摻和。”

“你姐說得沒錯,這件事就算告到衙門,我們也是占理的!”

估計是因為葉三勇的臉色太難看,李二娘稍稍妥協了點,當然,隻是她以為的一點點。

“你不願意交出宅子,用銀子補足也是可以的。”

說到底,還是為了錢。

葉三勇冷笑,“做夢,隨便你們去告狀去鬨騰,除了每個月的贍養費,我一個銅板也不出,你就死心吧。”

就算給出銀子,也是花在葉世明身上,他憑什麼用自己的血汗銀子供一隻畜生不如的東西吃喝玩樂?

他還沒傻!

李二娘的臉色立馬難看起來。

她知道縣丞和崔家關係好,就是去衙門告,縣丞也不一定會站在她這邊,她知道這點是威脅不了葉三勇的。

但是不怕,她另有把柄。

她得意洋洋地威脅道,“如果你不願意交出產業,等到你成親那天,我們也不會來了。”

沒有父母之命,看你結哪門子親!

葉三勇的臉色迅速黑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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