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第 81 章(2 / 2)

“大家可能對所謂的工讀學校不太了解,我給大家解釋一下,”大屏幕上出現幾行解釋的詞彙,“工讀學校是為教育挽救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學生開辦的學校,對去工讀學校的學生,在城市要經區以上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和公安機關聯合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審査批準,還要征得家長的同意。在工讀學校教育好了的學生,應送回原學校或調換學校繼續上學,或安置就業,不應影響升學、工作分配和參軍,這是選自百度百科上搜索的內容。”

蔣妤頓了頓,繼續說:“可能大家還是覺得不可置信,為什麼一個不足十四歲的孩子,對自己老師會有如此大的惡意,”她搖頭,“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大屏幕上的內容緊接著變成了一段視頻,是張斐那段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校園暴力的視頻。

視頻中的施暴者,以及被施暴者都被打碼。

“這則視頻想必大家並不陌生,正是不久之前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關於校園暴力的視頻。”蔣妤看向觀眾席,將所有人凝重的目光儘收眼底,“而這期暴力事件中所參與的所有人,都屬於未成年人。”

觀眾席上一片唏噓之聲傳來。

蔣妤繼續說道:“我並非是在誇大事實,也並非刻意將這幾則新聞挑出來吸引眼球,”蔣妤指著大屏幕,一條條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赫然在大屏幕上滾動著,“僅僅三天的時間,我們節目組找到了近五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五年間,全國法院判決的青少年罪犯5年間增長12.6%,年間上漲68%,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國呈明顯上升趨勢。”

當蔣妤看到這些數據的第一眼,許久沒說話。

你不深入了解一件事,是不會覺得它有多麼可怕的。

沒有搜集這麼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是不會覺得這個社會竟然有這麼多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

而這些新聞之所以從未引起人們的關注,不是因為漠不關心,事不關己,而是因為紙質新聞的時代,這些新聞,是不能被廣泛報道,被所有人知道的。

而如今網絡迅猛發展,有任何的風吹草動,舉國皆知。

“提到這幾個新聞,我要給大家科普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我之所以在校園暴力視頻上給所有的人打上馬賽克,是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所有的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蔣妤歎了口氣,“十四歲的年紀,應該處於初二的階段,這個年齡的孩子應該純淨的像一張白紙,沒有經過社會的洗滌,還在學校裡無憂無慮學習著書本上的知識,可是新聞上這些十四歲的犯罪嫌疑人,用最惡毒的手段,傷害或者扼殺了一條條無辜的生命。”

整個演播廳在這瞬間鴉雀無聲,所有人的目光彙聚一處,望著蔣妤,認真聆聽著她所說的一切。

鋥亮的大理石地板上倒映出蔣妤的身影,蔣妤低頭的瞬間看到了自己眼眶的顏色。

這樣不行,太過感性容易讓自己喪失理性。

這是一期調查類節目,感性必須到此為止,太過感性的話,容易煽情與渲染,觀眾個人感情傾向會更偏向於自己,而不會保持頭腦的清醒,獨立思考。

蔣妤一再告誡自己,自己隻是主持人,主持人的作用是將真相與新聞傳遞給觀眾,在這傳播的過程中,主持人保持客觀且理性的報道尤為重要,主持人沒必要發表自己的看法,適量的煽情可以引起觀眾的共鳴,但過多的感性,隻會乾擾觀眾的判斷。

蔣妤抬頭,再次看向觀眾席,“說了這麼多,大家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可能有了初步的認知,但也有可能被我在節目中舉例的新聞誤解,法律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實主張懲罰為輔,教育為主,但也並非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不用承擔責任。”

大屏幕上出現幾行字。

——我國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與完全負刑事責任三個年齡階段,其中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我國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的人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階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階段。[百度百科]

“也就是說,十四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罪與非罪的分水嶺。十四周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對故意殺人等八種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十六周歲以上,負完全刑事責任。[百度百科]而那些新聞中免責的未成年人,也是由於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滿十四歲,可以不用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蔣妤目光灼灼望著鏡頭,提出了一個問題,“那麼未成年人犯罪新聞越來越多,因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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