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華夏信托第一槍(2 / 2)

重回80當大佬 浙東匹夫 7682 字 7個月前

無非是將來需要給外國資本家一些比較高的利息(債券利息肯定比銀行貸款要高)

80年代,巴西阿根廷都是這麼發展經濟的,不過後來阿根廷借得太多、彙率又波動,所以崩了。巴西則經濟體量比較大,挺了過來。

所以說外彙債券不能多買,也不能不買。把握好償還能力和周期,彆陷入利滾利和彙率陷阱,那絕對是有益的。

而顧驁眼前看到的這兩份文件,絕對是外資委和中信信托成立後、發外債融資的第一槍,曆史意義和政治意義極為重大。

弄好了,成為一個樣板典型,將來西方國家的資本都願意來認購中信債。

弄不好,說不定會堵住一條重要的融資渠道。

副主任與顧驁反複確認,相信他完全理解了這事兒的重要性後,才有些難以啟齒地說:

“不過,這幾天我和主任、老板反複開會,發現要打響這融資100億日元信托債的第一槍,難度不小啊。

目前中信公司缺乏一筆能讓曰本富商們信服的、在曰盈利穩定、知名度夠高的投資曆史業績。曰本人不相信中信的選項目眼光,依然怕中信是被國家的行政意誌逼著選項目、盈利前景不好……”

這兩個工程要融日元債,顧驁是心知肚明的。因為寶鋼的立項,就是去年偉人訪日參觀君津鋼鐵廠後定下來的,用的是全套君津的技術和設備。後來的儀征化纖,也需要大量曰本設備。

買日貨,當然融日元債就行了,不用多此一舉搞美元債。

而事實上,按照原來的曆史發展軌跡,無論是儀征化纖還是寶鋼,其日元債發債確實不太順利。

談判持續了很久,找讓日方信服的“曆史投資業績”也找了很久。大約到1981年才最終談妥,發出了第一筆的100億日元債。

而儀征化纖也因為缺錢停工了兩年,到82年才正式開工、一期84年投產,比最初計劃耽誤了兩年。

可以說,如果國家能讓中信提前一兩年證明自己的投資信用、拿出曆史業績,打響外彙債第一槍。那麼這兩項國家級的超重大工程,都是有可能早兩年開工投產、形成創彙現金流的。

“有什麼我可以做的嗎?”儘管有不詳的預感,但顧驁還是隻能硬著頭皮問。

他相信對方應該不是直接耍橫,而是會給一些交換條件。

畢竟自己也是鞍前馬後立了功的人。

何況如果真的不尊重個人財產,國家尊重投資的信用會受損的,外國人會不敢來的。這是做給曰本人看的樣板工程,容不得任何強迫與瑕疵。

副主任便開門見山了:“從你跟邵爵士的洽談合作過程中,我們也知道的,你在一家港資公司有股份,那家港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個香江的知識產權業主,另外,還有一位內地剛剛過去的、原外交部的女同誌,有5%的股權。

這家公司是電子產業的,屬於高新技術,產品創彙的絕對金額雖然不大,但我們也注意到,全部是在曰本市場創彙,而且利用獨有技術、占據了大型遊戲機這個細分市場的第一名市場份額。示範效應很好。

不知道你能不能跟港方聯絡一下,促成兩地合資辦廠呢?具體模式可能是這樣的:

中信信托出麵、近期馬上對港方發布一輪港幣債融資需求,專款專用把融來的錢用於投資這家電子企業。港商不允許直接以個人和企業投資者名義、直接投錢給這家公司,必須是通過中信的間接融資。

我們也知道,目前那家港資電子公司隻有研發設計和市場渠道能力,沒有生產能力,產線是外包給了內地的加工廠的。中信的港幣債到賬後,完全可以在深市為這家電子公司建造自己的生產基地。

上個月粵省的***剛剛向中央申請、為深市特區弄到了第二片優待規劃區、沙角免關稅工業區。如果這項投資成立,立刻就可以在沙角區設廠,3年內關稅全免,並且享有國家目前能提供的一切優惠政策。這樣還能擴大產能,不至於每個月一千台產量都不到。

另外,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外商持股比例一般不低於25%。即使合資之後,依然會給原最大的股東保留30%股份、那位林先生和其他人加起來也可以保留10%,中信的信托投資隻占股60%。”

副主任如此說,倒也沒什麼心理障礙。

顧驁也知道,大家都覺得這是合則兩利的合資合作,並不是“侵吞”。

顧驁目前確實沒有自己的電子廠,隻有一個皮包公司和研發、市場能力,供應鏈是整體外包的。

可是,顧驁也不得不認識到一個嚴峻的現實:國內如今對於虛擬資產的估值是嚴重低下的。如果按照社會注意的“固定資產”評估方式,那他可就虧到家了。

副主任看出了顧驁的猶豫,委婉地說:“國家不會貪圖這麼點小利的,港商有什麼要求,你可以儘管幫忙傳話。這隻是一個樣板工程,為了向日商展示‘我們發行的信托外債,都是投資在能在曰本市場上創造高回報的優質資產上’的。

這麼一個電子廠,國家最多融300萬美金/1500萬港幣。而且隻在增資後的公司裡占股60%,那就是相當於承認公司的目前部分已經值200萬美元了,難道一個隻有技術和業務渠道的公司,折價200萬美金還不賺麼?如果林先生那邊說得通,我這就可以帶你去見中信老板,當麵表示誠意。”

也辛虧顧驁一直把林國棟和韓婷推到前麵,所以明明他是大股東,還能扯一層“我隻是傳話的”遮羞布。

對方其實也心知肚明,但樂得如此,以免談話尷尬。

如今的國家法律,可不限製國人持有境外公司股份,這是絕對合法賺來的。

顧驁覺得,自己能做的,無非是在那個“被折價200萬美元”的公司裡,到底塞多少東西,來做文章了。

另外,就是在對方注資合營之前,把已經賺到手的紅利全部分紅分掉。

至於“雷電戰機”和“植物大戰僵屍”的軟件版權和電路著作權,肯定是要跟著新公司走的,顧驁不敢耍花樣。再說對方肯估200萬美金,給他們這些東西也是應該的。

至於另外三款開發中的街機,以何種方式授權給增資後的公司、電子廠,顧驁可能還有點操作空間。

他不是無原則為國做貢獻的人,一切還是以如何更有利於綜合發展為準繩。

相比之下,他更怕一門本來很有前途的生意,被國營之後,自己搞不好衰敗下去。如果經營方向的決策權能控製住,錢少賺一點也就罷了。

畢竟時代背景如此,胳膊扭不過大腿。真要自己徹底單乾賺大錢,還是82年之後才漸漸安全起來。

“我請示一下林先生吧,原則上他應該會樂於幫助國家的。”顧驁找了個借口冷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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