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章 法是法約是約(1 / 2)

重回80當大佬 浙東匹夫 5332 字 7個月前

蘋果跟香積電方麵的交涉徹底失敗,正式完全撕破臉,全力集中資源,推訴訟解決途徑。

不過另一邊,蘋果方麵的商務談判團隊閒著也是閒著,便試圖最後亂攀咬一番、唬人撈回點好處——喬布斯選擇派人跟香江的天鯤和漢樂電子交涉,試圖義正辭嚴地拿回一些天鯤用不掉的CPU。

換句話說,天鯤自己要用的,蘋果已經認栽不提了。

但是,那些天鯤拿去後暫時用不上、居然倒手賣給王安電腦的,你總該說道說道吧?怎麼能不顧先來後到呢?

當然喬布斯也沒抱太大希望,完全是死馬當活馬醫。反正這些非法律專業的人,在訴訟準備方麵也起不了什麼作用,來這兒側麵戰場有棗沒棗打一杆子唄。

這種嘗試果然如同預料的一樣徒勞。

天鯤方麵的態度是:對,我當初問香積電要貨的時候,確實說的是咱100%要自用。但後來不是發現PS遊戲機9月份預期銷量稍有下降麼。咱當初一個月要三四百萬,現在抽出幾十萬臨時用不上的,加點價倒手給其他人,這是咱的自由。

首先,要貨時是否有撒謊,天鯤肯定是不認的。

其次,反壟斷這事兒,蘋果要想攀咬成功,必須證明香積電參與了共謀。

隻要香積電沒有主觀共謀的表現,而是“無辜”的季節性產能跟不上,蘋果怎麼咬都沒用。

天鯤跟蘋果又不是產業鏈上下遊的關係。

按照美國的反壟斷法,這種模式的一致行動人、限製競爭,關鍵節點是“共謀方的產業鏈區位比受害方更長”。

換句話說,隻有同行在害你,沒有供應商害你,這事兒就不成立。

顧驁旗下的三家公司,王安,天鯤,香積電,對於自己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能認什麼不能認什麼,拿捏得死死的。

把美國的反壟斷法和合同相關法律,吃得透透的,卡著法律的底限做合法奸商。

蘋果公司徹底放棄了任何和平協商的嘗試(之前九月初就放棄的,隻是跟香積電的直接交涉,到了九月中下旬,連帶著跟天鯤、王安的交涉也徹底放棄了)

而王安公司的WPS電腦,已經在9月份,在美國市場正式上市銷售了。

蘋果方麵,隻拿到了大約幾百上千片研發測試環節時就拿到的68000CPU樣貨,而後續的大批量量產貨一批都沒拿到。

這些工程測試樣品,他們當初之所以能按期拿到,還是因為顧驁要讓對方安心,產生“供應鏈不會出問題”的安全感錯覺,所以放出去的誘餌。

這些東西裡,有一半起碼是在研發環節就壓力測試燒了不少壽命,能湊出三四百片品相比較新的都難。換句話說,蘋果公司要是想按期首發,隻能給市麵上投個200台MAC-II電腦,玩玩饑餓營銷吊吊胃口,真要大規模供貨是絕對拿不出來的。

同時,司法程序需要的時間又是比較久的。

蘋果方麵九月初就開始準備起訴,可是法院決定是否受理理論上就有4時,然後有一周的時間審查案情。

再往後還要一周的時間給被告送達傳票、等被告答辯應訴、說明情況……

香積電方麵當然是能拖則拖了。

加上蘋果方麵試圖把天鯤和王安都作為併案的同謀被告,這事兒上步子邁大了一點。

而加州地方法院審查了一下之後,發現蘋果描述的好多共謀理由明顯不成立,結果還打回去一道讓他先拆案處理。

另外,原本蘋果還試圖申請訴前禁令或者訴中禁令,不管官司打沒打完結果怎麼樣,先凍結王安方麵的新款上市計劃,或者是強製執行掉天鯤方麵囤積居奇的晶片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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