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馬丹娜去世後,馬小玲便收拾了東西全麵的搬到了林琳這裡。兩個同樣失孤的女孩子,感情也越來越好了。
再加上王珍珍,每天三個人一起去上學,再一起回來。林琳有時候會陪著馬小玲一起做個小生意。有時候會陪著她去何叔那裡陪讀。但大多數的時候,還是會和珍珍一起回嘉嘉大廈。
林琳有一手很好的畫符手藝,打起一些手勢來,也是非常的標準。看到林琳這樣,何叔都有了收徒的打算。
可惜林琳誌不在此,學個皮毛就好。誰知道給自己找了個師傅,會不會哪天就要責任加身的。
憑地什麼,在危險的時候,就要讓她去送死呀。
對於林琳的拒絕,何叔也隻能表示遺憾了。無論怎麼樣,牛不喝水,也不能強按頭。
高中聯考在珍珍又一次犯了考前綜合病下到來了。珍珍選了文學師範類的專業。林琳選了語言大學的外國語專業。隻有馬小玲,選擇離開香港去國外留學。
香港還沒有關於神學的大學和專業,小玲家祖傳是搞封.建.迷.信,專業做清潔的。林琳能夠理解,雖然珍珍有些不明白,小玲為什麼要出國去,但她向來體貼人。隻是心情低落的準備了一些禮物讓小玲在國外用。
馬小玲走了,林琳才發現屋子一下子就清靜了下來。以前馬小玲也不怎麼愛說話,但屋裡多個人,便是都靜靜的練功,看書,也不覺得寂寞。
“叮咚”,門鈴的聲音打斷了發呆中的林琳。林琳打開門,發現是隔壁的平媽。
“平媽,您怎麼來了?吃飯了嗎?”一邊開門往屋裡讓人,一邊笑著對平媽說道。
“吃了,你之前不是讓阿平幫著你做件小旗袍嗎?阿平剛做好,我閒著沒事,就給你送來了。”平媽略顯刻薄的臉,聽到林琳的問話,露出了一抹笑容來。
“這麼快,平哥真厲害。”接過上好錦緞做出來的改良旗袍,林琳一直將手中的水果盤放到平媽手中,自己去臥室試衣服。
林琳其時自己也能做,隻是人越呆越懶。自從馬小玲搬到她這裡住,她上次繡花做衣服都是兩年前的事情了。
這款改良旗袍,是長袖的。在香港這地界,一年四季穿什麼的都有。所以也不會讓人覺得你亂穿衣服。
長袖,小立領,上身是標準的旗袍樣式,從腰往下便是散開的,如同蘇格蘭百褶裙。當然跟著馬小玲接觸的時間越長,她的裙子更是不會有超過膝蓋的了。
而且蘇格蘭百褶裙,就很少有超過膝蓋的。
錦緞是帶著一點黃色的蝶戀花式樣的,穿在林琳身上倒也顯出了一分貴氣。而平媽眼裡,卻覺得這衣服做得真是好極了。
“平媽,好看嗎?”林琳笑眯眯地在平媽麵前轉了一個圈。反正她很喜歡。
“好看,好看。你長的漂亮,身材又好。穿什麼都好看。”其實平媽更想說,她們家阿平衣服做的也好。
“嗯,還是平哥手藝好。本來我都不舍得用這塊布料的,所以留了好幾年。現在我都十八了,骨架子也不會再長了,這才交給平哥的。對了,平媽,我那裡還有兩塊這麼大小的布料,您讓平哥還按這個樣子,幫我做兩套行嗎?”
“那有什麼不行的。不是我說,你媽倒是真的很疼你。這麼好的布料都給你留下了。”林琳的身世在嘉嘉大廈不是秘密。
嘉嘉大廈的客戶,人都好。最開始的時候,林琳是想拿這個博分同情,讓嘉嘉幫著辦學籍什麼的。但相處下來,她是真的喜歡上這座大廈裡的人了。
平媽青年守寡,獨自一人將兒子養大。要讓兒子學了裁縫這個職業,說真的,林琳是佩服平媽的。雖然裁縫這份職業沒有什麼大出息,但有了手藝,總不會愁吃穿的。
金姐到是比平媽會做人,可是兒子呢,還不是天天裝神棍。一點正事都不乾。以前馬小玲經常來嘉嘉大廈,但幾乎都沒有碰見過金姐和正中。但自從長住後,倒是漸漸的知道了,這棟樓裡竟然還住著這麼個神棍。
在真神棍麵前,假的就是假的。馬小玲時常圍觀正中給人開壇作法,時不時地的悄悄地去搗亂一把。弄得正中並沒有像原著中在鄰居中那麼有威望。
因為住的近,又在有對比的情況下,很是喜歡平媽。所以兩家的交往也非常的近。平媽也喜歡林琳,當然不能跟珍珍比。珍珍怎麼說也是平媽從小看到大的。但跟後來搬進來的馬小玲比。平媽對她也不錯了。
“嗯,這是我外公留給我的,我媽特意給我留到現在。我外公對我真的非常好。”這些可不就是黃藥師給她留下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