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兒聽到太夫人提及她眼不花的時候,便猜想和昨天晚上的事情有關,何況太夫人又把話說得如此明白呢?
她就應該知道談秋音不會費了那麼大的力氣,卻隻是雷聲大雨點小,不了了之;不過,現在讓太夫人知道,和昨天晚上讓太夫人知道有什麼區彆嗎?
按理說夜長夢多,談秋音不應該拖上一個晚上再讓太夫人來發落她才對啊。
“太夫人息怒,錦兒不知道做錯了什麼,使得太夫人如此大怒。”她屈膝行禮:“還請太夫人保重身子。”
太夫人盯著錦兒:“好一張巧口,還說什麼不知道,是不是要把我們金家的都變成沐家的,你才會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
錦兒並不奇怪太夫人的震怒,因為太夫人是她的婆母。
做婆母的最討厭什麼,最討厭就是媳婦拿自己府上的財物去貼補娘家;而她當劍之舉,怕是被太夫人誤會成是賠補沐府了,所以她才會口口聲聲的說錦兒要搬空了金府。
錦兒還真得沒有那個想法,不要說沐堅讓她恨不得好好打一頓,就算是要幫沐家,她也要另外想法子,而不是在金府裡取財物。
因為被太夫人知道的話,那真真是後患無窮;這也是為什麼她堅持要把金敬一給沐堅的銀子要回來,一旦讓太夫人知道,那不是金敬一的錯隻能是她沐錦兒的錯。
“太夫人誤會了,錦兒絕對沒有……”她不能不把話說清楚,此事可不能無緣無故的背上身;那以後她就真得要背上個壞名聲,在金家再難抬起頭來。
“閉嘴。你給我跪下說話,身犯七出你還敢嘴硬!我如今可是人證物證俱全,你沐錦兒不要認為還能逃出我的手掌心去。”
太夫人也不大怒了,聲音平和下來卻帶著一股森然,看著錦兒眼中透出一份複雜的感情來:有著輕鬆,也有著愧疚與難過。
但是機不可失啊,她知道可能眼下是唯一能讓沐錦兒離開金府的機會,所以她把心中的難過等等都壓下去。
她,會補償錦兒的,但是眼下卻不能心軟;如果心一軟,害得就是金府一家子。
錦兒聽到七出兩個字時身子一震,不能相信的看著太夫人:罪名也太大了吧?左不過就是一把裝飾用的劍,雖然值些銀子,但也不至於說她身犯七出之條。
太夫人轉過頭去,取茶盞的時候手也微微的抖了抖:“你認為我冤了你?此事我們可以去族裡說,可以去官府說,到哪裡你也是身犯七出。”
“劍是我金府之物,而你不經婆家人的同意就偷偷拿出去當掉,所得銀兩都給了自己的弟弟,讓其去給自己買個丫頭。”
“分明就是偷竊,你偷了我金家之物去貼補你娘家,此行為最為可惡,你知道嗎?你可以去問問,有哪個人家能容得下你這樣的媳婦。”
太夫人的怒氣全部消失不見了,說到這裡她輕輕一擺手,示意伺候的人都退出去,然後她看著驚呆的錦兒一歎:“錦兒,你我婆媳幾年,可以說是說是極好的。”
“我也不願你背個惡名,那把劍的事情我可以不追究,你隻要答應和敬一和離就可以。”
“孩子,每年我都會讓你和他們相見幾次,就在我的陪嫁莊子上——那個莊子我也給你,但是明麵上還是我的,免得讓人說出閒話來。”
她看著錦兒眼圈已經紅了:“成全我們也是成全你,錦兒。”
錦兒聽到此處終於回過神來,她真得沒有想一把劍居然和七出之條聯係到一起去:昨天,談秋音就想到了吧,隻是卻沒有露出半絲來。
而她,也真得對什麼七出是不熟悉,沒有人對她仔細講過,她所知的也就是七出這兩個字,以及不事翁姑和不貞罷了。
想不到,當一把劍居然也和不貞、不事翁姑等同。
此時錦兒才知道當東西不算什麼,但是做為金家的兒媳婦卻背著金家的人去當東西,還是讓她的弟弟去當,就算當的是自己屋裡的東西,也是大罪過。
並不是太夫人言過其實,事實上七出之條的確如此,而在一些規矩極重的人家裡,背著婆家的人當婆家的東西真得就是偷竊。
不要說是你當了婆家的東西給娘家謀利,就算是媳婦自己存了私房銀子,被婆家人發現那也是偷竊:因為那些銀子是婆家的!
不講道理?錯了,這就是道理,從上到下人人認同的道理——你說女子沒有地位?笑話了,什麼時候女子有過地位?!
因此,太夫人說錦兒犯了七出之條並不是誣陷,金府真得可以休妻了。
金府的規矩不是極重,但也不輕了;所以那一劍當掉,是大還是小就看如何看待,如何處置了。
如果一家人和和氣氣,兩親家非常要好,互幫互助的話,不要說是當一把劍,就是當個古董也不算什麼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