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要拚單的嗎?”
女孩高興地喊了一聲,誰知響應者無數。
有那種想嘗嘗,但又覺得一百一份太貴的,現在五十就能品嘗美食,何樂而不為。
而且有了這個女孩的帶頭,很多食客也學聰明了,紛紛和周圍的人商量拚單。
這樣,出單的速度變得更快了。
就在差不多要完成任務的時候,兩個城管走了過來。
“誰讓你在這裡擺攤的,快點挪走!”
“影響到市容了你知道不?”
他們的語氣態度都很不好,讓林華產生了一種來自骨子裡的厭惡。
前世,自己也不知被城管趕了多少次,甚至還發生過衝突!
“兩位領導,我已經交過攤位費了,可以在這裡擺攤。”林華隻能選擇暫時忍耐。
“我不管你交沒交過攤位費,反正這裡不能擺攤!”
“快搬走,否則我們就幫你搬!”
what?
那個管理處的人,明明說了可以隨便在這條街上擺攤,而且還出具了發票和證明,這總不可能是假的吧?
而且旁邊也照樣有擺攤的商販,他們怎麼不去管?
林華微微皺眉,知道自己恐怕又是遇到那種想撈點油水的無良城管了。
因為這種城管不屬於政府正式編製員工,基本都是臨時聘用的,所以工資很低。
每個月拿那點錢,根本不夠用,所以隻能自己想辦法搞點外快了。
最簡單的,就是罰款!
找些看著好欺負的小販,這幾十,那幾十,錢不就來了嗎。
林華深知其中貓膩,就偷偷摸出兩百現金,不動聲色地塞到了他們手裡。
看到紅豔豔的鈔票,兩人果然臉色好看了點。
剛要離開,其中一人突然看到了攤位的燈牌。
“哥,這家夥賣的臭豆腐,一百一份!”
“不是吧,這麼貴?”
就像是鯊魚嗅到了腥味,兩人突然覺得剛剛收到兜裡的鈔票少了。
人就是這樣,欲望永遠無法填滿。
“喂,老板,你這攤位趕快搬走。”
還是同樣的話,這讓林華都隻能佩服他們的臉皮太厚。
不過,直播間的觀眾,看到這一幕,頓時愣住了。
他們之間有不少黑粉,但也沒想到林華會被二次勒索。
有些事,是能引起共情的。
“不要臉啊,收了錢還不走,尼瑪的,這還要不要點臉了?”
“有沒有沒辦法投訴?”
“上麵的,投訴也沒用,人家有理有據呢,除非是拿出剛才的證據。”
“但主播這個行為不也是錯的麼,到時大家一起玩完。”
林華也知道事情麻煩了,這剛才自己就不該賄賂他們。
現在已經進退兩難了。
城管見到林華不答話,頓時怒了,從來自己自己不鳥人,哪有人敢不理自己的?
他帶著十足的優越感,動手就去推萬能擺攤車。
“彆動!”
林華也大喝一聲,攔住了對方。
真當自己是軟柿子?
大不了就魚死網破!
“我按規定交了錢,為什麼不能在這裡擺攤,而且旁邊那麼多商販,你為什麼不去管他們?”
城管嘿嘿一笑:“先處理了你這裡,他們也要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