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明珠還捐了一乾萬,作為警費使用。
咚咚咚——
“局長,是我。”
李愛火再度敲了敲辦公室的門。
他低頭看了看,自己的配槍已經被卸下,槍套裡空蕩蕩的,心裡也空落落的。
反正自己是返聘回來的,不當警察的日子,也算是逍遙自在。
即便趙剛鋒要借這件事的文章開除了自己,他也能接受。
“進!”
終於,趙剛鋒猶豫了半天之後,這才重新梳理了自己的心情,讓李愛火進門。
哢嚓——
門把手被扭動開來,李愛火抬頭挺胸,一臉正氣,就差沒踢正步走進來了。
看著這個年輕的小夥子,趙剛鋒的心裡其實是懷著愧疚的。
畢竟自己年輕時,沒少受到他父親的照顧。
“我的開槍報告你看嗎?”
李愛火一進門,就開口發問。
其實在他們這兒,辦案開槍是極少發生的事件。
而且還是對一個外賣員開槍。
所以李愛火就寫了個報告,主動繳槍,等待懲罰。
“我會被判多久?”
“能不能給我點時間,去見見我的母親。”
李愛火繼續說著。
他知道,趙剛鋒大概率會想辦法弄走自己。
就跟沈墨一樣。
他做事,是帶著極大的偏見的。
這回算是被他抓到小尾巴了。
趙剛鋒深深地吸了一口氣,看起來想要感歎什麼,但還是抑製住了內心的情緒。
“明天你得去美團總部一趟。”
“他們請了許多媒體采訪你。”
“這一次,請你不要再帶個人情緒,不要抨擊體製和這個城市。”
“明白了嗎?”
采訪?
本以為會等到懲罰,卻等來了采訪?
“怎麼?打算把我宣傳成正麵人物是嗎?”
“如果是媽,她絕對不會這樣乾。”
“在普通的任務當中開槍,是嚴重的違紀......”
不等李愛火說完,趙剛鋒便打斷了他。
“但是你救了人家一命。”
這時,李愛火才注意到牆壁上,那個寫著“救命英雄”四個大字的錦旗。
不用想都知道,這是明珠送來的。
不知道為什麼,李愛火的心裡頓時升起一股火氣。
他踏步超前,粗魯暴力地將錦旗一把給撕扯了下來。
然後摔在地上,用腳狠狠地踩踏了兩下。
但心中似乎還不解恨。
他並不是恨這麵錦旗,而是憎恨自己,從最正義的鬥士,變成了一個宣傳機器,一個行為跟自己的話語完全相反的小醜。
“是我......”
“是我煽動了那些躁動不安的人。”
“他們隻是做事極端了點,我......”
趙剛鋒聽著李愛火的自責,不由得搖了搖頭。
“彆自作多情了,你還沒那麼大的影響力。”
“報告我看了,你沒有錯,那個外賣員不死,死的就是明珠了。”
“試問,這個社會是需要一個外賣員,還是需要一個上市集團的高管?”
“明珠的命,的確比孬蛋的命,值錢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