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人比人氣**。怎麼就有人能把《月光》演繹的這麼好呢?這水平能跟洗澡時候的我一較高下了!”
“提前恭喜胡顏斌了,又多了一首代表作。還是那種非常能打的代表作。羨慕嫉妒恨……”
伴隨著眾人質疑平息,《月光》翻唱挑戰賽也算是正式落下帷幕。
而眾人之所以這麼快就願意接受這個結果,其實也跟陳立博文的最後一段話有關。
此次參賽的所有歌手,日後都有跟陳立的優先合作權。
換成彆人也就算了,但是一個未滿十八歲已經創作出來三首大火歌曲,前途肉眼可見的不可限量,未來必定成為一代大家的創作天才,誰不想趁早結交?
興許哪一天,自己的代表作就要誕生在陳立手中了呢!
傻子才會當真在此事上麵糾纏不放,從而得罪一個未來的創作大佬呢!
“陳先生,我太激動了!”
“沒想到您最終竟然選擇了我!”
“您放心,我一定不會辜負這首歌曲,一定會儘全力將這首歌曲演繹好!”
“另外,我跟公司商量過了。這首歌曲我們願意出二十萬購買。”
“或許有點低,但是這已經是我們能夠拿出的極限了。因為我想用最好的資源打造這首歌曲,包括拍攝MV,綜合造價可能要達到百萬……”
胡顏斌卻是發來了私信表示感謝。
並且在明知陳立說了無償轉讓的情況下,還是願意出二十萬購買《月光》。
說實話,二十萬這個價格,其實已經不低了。
陳立之前賣給劉天王跟王李宏的歌曲,也才開價三十萬而已。
但那兩首歌都是可以登上春晚的級彆,自然有著巨大溢價。
周天王前兩年小火之後,給人寫一首歌的報價也才十萬。
陳立目前的名氣,頂天也就跟剛出道時候的周天王差不多。
胡顏斌願意開出二十萬,確實足見誠意。
“不,說了無償轉讓,就無償轉讓。”
“從我宣布結果的那一刻起,《月光》就已經是你的了。”
“當然,有些版權我需要保留。具體是哪些版權,等我們簽署合同的時候細說。”
陳立回複胡顏斌道。
並且留下了自己電話號碼。
《月光》這首歌之於陳立的最大意義,已經實現。
陳立並不打算冒著被人指責“出爾反爾”的風險,收取胡顏斌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