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八章 不如把戒指賣了,換錢(2 / 2)

我出生在九六 赤子練 4577 字 10個月前

我和妹妹不想理他們,各自翻白眼。

老爸還要說著根本不可能的事:“月妹,你說,我們要不要真的把這個戒指賣了,換點錢,一年又要到頭了,又要交房租了,進貨也要錢,出紅包,現在幾十塊也拿不出手,都要一百兩百了,吃不消啊。”

紅包的事又不用愁,反正給出去的能收回來。

該愁的是我們。

老媽堅決不同意:“再窮也不能把婚戒賣了。”

“那我再想想辦法。”老爸歎氣。

老媽妥協:“要不,把我那個賣了,也能賣個幾千周轉一下。”

老爸看不上這一點:“你的輕,值不了幾個錢。”

老媽又想到了一個辦法:“阿三不是開典當行嗎?把你的戒指當給她,換點錢,等有錢了再贖回來。”

老爸還是不同意:“不行的,阿三知道了,肯定不會讓我把戒指當給她的,直接借給我錢,再加上上回買房子借的兩萬,還沒有一點著落,實在不好意思開這個口。”

“那就算了。”老媽試探問一句,“找你爸借點呢。”

老爸似乎知道些什麼,含糊不清道:“我爸,肯定不肯的。”

“那就再想彆的辦法,實在不行,我隻能再去找我的小姐妹借點了。”

“先不急,我還有點款沒收回來,記在賬上還沒算過,零零散散的,應該也有個幾千塊。”

“那你有空了就先算出來,到底還有多少錢,明年也不要弄這種記賬的事情了,就開一個小店,買點小東西還要記賬。”

“人家大老板身上沒有那麼多零錢,每次來複印打印個東西,或是買點本子筆什麼的,幾塊錢還是記賬方便。”

老爸覺得這樣倒好,平常的小錢都積攢下來了,反正彆人也不會賴這麼一點賬。

是不會。

但大老板容易健忘,還容易患疑心病,覺得一年到頭怎麼可能在我們這樣的小店消費了上千元。

記賬本上,每一筆消費都記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日期,買了什麼,單價多少,數量多少,又是誰來買的,都在後麵簽了名,每個名都是龍飛鳳舞很是好看,但加起來一算,又要有人不認賬了,覺得老爸多收錢了。

去年就出了這麼一個人,才讓老媽對老爸記賬的行為表示不滿。

“你不信,可以慢慢看,賬本就在這裡,我也不可能等你走了之後,再加一點上去的,上麵的筆跡都乾乾淨淨,沒有動過,寫錯的,有一個寫錯了,我都劃掉重新寫的,是不是?你還記不記得。”

“記得記得。”那個人嘴上這麼說,可眼睛卻在仔細看著每一筆花銷,看到有幾筆花銷在同一天,卻隻簽了一個名,用一個大括號}概括後,後麵是一個潦草的簽名,不像彆的簽名。

他有理由懷疑道:“這幾筆錢是怎麼回事?怎麼隻簽了一個名,這個名還不像我平常簽的。”

老爸拿過來仔細看了看,回想道:“這幾筆啊,我想起來了,那天是你說有急事,要馬上走,讓我先記賬,名就不簽了,我就怕有誤會,所以拉著你簽了一個名,你還記得嗎?”

“哦。”他反應過來。

我看在眼裡,覺得他就是想賴賬,甚至是在記賬的時候就想著以後能找個理由賴掉一點錢。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記賬記得多了,難免遇上一個想占小便宜的大老板。

也對。

不多占小便宜,怎麼成為大老板呢?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