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一章 離婚協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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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留在省城的意思,不就是慧慧今後也得留在省城麼?

程慧慧其實不太想今後和李建剛還有什麼牽連。最好倆人就這麼天各一方彆再見了。

孩子她也能自己養。

慧慧皺著眉想,隻是她的工作一時半晌的調不回去,當時她是隨軍隨調,一來省城就被安排了工作,再想回原單位,又沒了軍屬的身份,簡直是難上加難。

所以她還得在這裡待上一段時間,這期間走動走動,看想個什麼辦法,把工作調回滬市。

見程慧慧不答應,李建剛有些著急的說:“慧慧,咱們就算是離婚了,也不能老死不相往來吧?”

他眼睛盯著慧慧的肚子,“我是孩子的爸爸,今後你和孩子的生活,我不會不管的。”

“你生孩子,住院,養孩子的費用,這些你都不用操心,我都給你辦到。今後孩子想在哪裡上學,我就是用儘我的人脈,也一定想辦法給孩子安排了。”

“慧慧,隻要我在這個位置上,我能給孩子的,一定想儘辦法給她,今後她一定會衣食無憂的。”

這個慧慧得承認,李建剛今後還會有發展,他能給孩子的資源,不是她能給的。

她娘家雖然也在事業單位工作,但是李建剛有軍銜,還年輕,今後必然還會身居要職,對孩子的未來也能幫襯,不是她娘家能比的上的。

說句最實在的問題,她姑娘有個這樣的父親,今後計算式找對象都要找個高門高戶。

程慧慧在心裡苦笑了下,她以前從沒想過這些,覺得結婚隻要倆人是真心相愛的就可以了,最後回頭看,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

門當戶對,三觀,教育背景,物質,這些在婚姻裡才是最重要的。

慧慧再三思量後說:“好,但是我們約法三章。”

“第一,你媽不能來騷擾我,不能不經過我同意就來我住的地方。

第二,既然我們離婚了,孩子的戶口今後要落在我的名下,跟我的姓。”

“第三,孩子不能在你家過夜,孩子能見你,但是不能見你媽!

我們離婚的原因就是因為她,她嫌棄我肚子的孩子,既然嫌棄,今後也沒必要說是孩子的奶奶,又來說什麼孩子是你家的種,血緣關係短不掉,非要認祖歸宗,我可不認!”

“如果今後,你但凡違反了這三條其中的一條,我帶著孩子立馬就走,我寧願丟了工作,都要帶著孩子離你遠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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