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型工程,自然也有中型、小型工程。
中型河工一般由省級出麵組織,比如蘇北灌溉總渠和淮河治理就是省級工程,一般是發動省內力量來修建,人力物力都是在本省解決。
這種時間不會太長,出工也不會太遠。
最小的自然就是縣級工程,也就是本地人常說的“挑堤”。
一般由縣水利局負責主持,各個公社(鄉鎮)分段管理,再由下麵的生產大隊獨立實施。
大部分情況下,不需要帶鋪蓋行李出門,早上出工晚上回家,如果趕工期、時間長,也會在大堤上搭窩棚短住。
此外也沒有太多的機械和物料,主要就靠箢子、扁擔、鐵鍬、小推車,一點點地給大堤加固、加高、拓寬。
挑堤是重體力活,基本上隻會挑選18到45歲的人參加,如果家裡勞動力不足,才會將年齡放寬到16到50歲,原則上不要女人。
但是如果家裡實在出不了男人,也可以適當照顧女人上堤燒火煮飯。
為什麼這麼累的活,大家卻都搶著去乾呢?
當然是因為待遇高。
後世網上有人說,上河工沒有工分,還要自帶乾糧,那其實是很大的誤會。
不能說沒有,但不在這個年代。
往前是解放前在藍區“服勞役”。
往後則是生產隊解散,取消了記工分,也就是產生誤會的時期。
八九十年代的農民自己承包責任田,自負盈虧,但是規定的“提留”不能少,河工也必須要完成。
那個時候上河工已經沒有了工分,但是可以記“工”,這些工都是有價值的,可以抵扣“提留”,也就是農業稅。
而且如果是時間比較長的工程,都會統一安排夥食,將糧食和肉菜按人頭發到生產隊,生產隊自己組織火頭軍煮飯。
若是不安排,讓農民自帶乾糧,這部分補貼就會折算到“工”裡麵,用於抵扣“提留”。
這種跟解放前的自費“服勞役”是兩碼事。
有些80後、90後的記憶中,自家大人自帶糧食去上工,還沒有工資,就以為是免費勞動,其實根本就不是那麼一回事。
而現在挑堤,正常情況下,一個壯勞力可以計12分的工分,最高的甚至能計到15分,哪怕是燒火的婦女也能有10分。
工分更高不說,還包兩餐夥食。
吃得好不好且不提,最少必須保證能吃飽。乾這種重體力活,不吃飽可不行,嚴重的話真的會死人的。
既有工分賺,又有免費的飯可以吃,在餓過肚子的老一輩眼裡,自然是天大的美差,也就難怪人人都想去上工。
若是出遠門,限名額的那種,為了爭搶名額,甚至還會鬨出一些小矛盾。
張隊長就講了一個趣事。
有一次出門上河工,隔壁青山公社的一個生產隊分配人手,當時確定是一家出一個人,可其中一家隻有女人,男人去了邊疆支邊,他女人舍不得掙工分的機會,也硬要去,隊長就問他,“我們都是男人,你去了睡哪裡?”
那女人也不是好糊弄的,當即就喊道,“鑽你被窩、給你捂腳行不行?”
當時引得哄堂大笑。
隊長沒辦法,隻得同意她跟著過去,但是沒有給她安排重活,就讓她當了個“火頭軍”,睡覺也在搭的臨時廚房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