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 新內記 (中)(2 / 2)

看其經曆,果然是,就是東海那劉漢常,卻不想,這家夥現今都混成縣太爺了。

想想也是,東海國屬吏出身,就算沒自己特彆關照,但旁人也會高看一眼。

這家夥,做得來嗎?

骨子裡,這劉漢常可不是什麼好人。

現今雖然不說做官一定要是好人,便是骨子裡是壞蛋,能有律法約束住也可,但他,是遵紀守法的人?

而且德行,可是考評中的第一項。

陸寧微微蹙眉看,劉漢常的任命,敕牒來自內閣,吏部對其考評也很好,看著那幾名評語後簽字的吏部官員名字,陸寧心裡哼哼了兩聲,出了事,有你們好看的。

雖說地方官吏作奸犯科,現今倒也不是對吏部考評官員便要問罪,不然,這位子也太高危,但如果這名官吏犯下重罪,舉薦之官員和考評之官員,多多少少也會受連累,尤其當初對這名官吏的舉薦和考評都另有內情甚至流於形式,那就更是不同的說法。

因為交通不便,當今時代,為了強化中央權威,便是縣一級主官,也都是由內閣委任,州一級主官,更不必說。

道署雖然有一定的推薦權力,但完全沒有什麼決定權。

而隨著州府日多,陸寧對州一級官吏的任命,已經完全交給內閣,更莫說縣官了。

所以,劉漢常任這雲安縣縣令,陸寧以前還真不知道。

雖然,州主官和縣主官,報上來後,陸寧還是會認真看看其經曆,但現今蜀地官員變動太多,縣太爺們你方唱罷我登場,一時也看不過來。

陸寧又看其他文函,漸漸的,有點明了,為什麼劉漢常和高家乾上了。

在蜀地,雖然沒有打土豪,但推行“贖田歸公令”,一戶,田“止千畝”,也就是,豪門大族,隻能最多保留一千畝田地,其餘田地,由公家贖回。

當然,公家並不是一次結清,按照現今地價,打個大大的折扣,根據田地良莠,從三折到五折不等,分期五十年,也沒利息。

說起來,雖然還不至於是象征性補貼,但如果時間拉長到五十年來看,可就和象征性補貼沒什麼兩樣了。

一些蜀地大族,自也想辦法對抗,甚至很多采取了分家的把戲。

原本多是嫡長子繼承家業,現今,其餘兒子,成親者,便分家,另立戶,如此,最起碼田產還是自己子孫名下,田地多者,能多留千畝、幾千畝不等。

對此,中樞有臣子提出該當懲治,戶口之數,以贖田歸公令頒布前計數,贖田歸公令發布後分家者不作數。

陸寧駁回了此說,也不好太過分,豪族土地分拆就好,而且漸漸的,土地會更分散,隻要遏製土地兼並的態勢就好,倒不是非不要土地集中,一些土地集中的莊園,本來生產效率也更高不是。

當然,這個分家,也僅限於親子,如此,很多豪族土地,終究還是要被收為公有,有將分家更進一步弄虛作假的,比如什麼分給女兒女婿,更甚者,搞出什麼私生子之類把戲乃至折價分給親屬的,則以違反“歸公令”處置。

&/br&

&/br&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