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森搖了搖頭,道:
“無罪!”
“因為這些人並沒有行動,你不能說他開著車子跟蹤一下,就一定要**吧?”
“這幾個人的確是有著案底的,但是有案底並不代表他就一定會犯罪的,這些東西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
“除非他們行動了,否則我們將他抓進去,最多也就是拘留個24小時,然後還是將他們給放出來,不過我不建議這樣做。”
“用你們華夏人的說法,這叫打草驚蛇,所以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更加的被動。”
李健是不太懂法律的,但是基本的法律他還是懂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和**未遂,或者說隻有**的動機,這三個罪行雖然說都跟**有關係。
但是犯的罪並不是一樣的,**嘛,這個很好理解,簡單的理解為就是將目標人物給殺害了。
**未遂,這罪名就要輕很多,可以理解為想殺的人他沒殺得了,但是他的確付出了行動,隻不過沒達到目的,或者說隻是將對方給擊傷。
那麼這個罪名和**就不是一個罪。
最後一點**動機,從某些方麵來說,這個是沒有罪的,就像兩個人吵架一樣。
其中一個說我想殺了你,他也的確是想殺了對方,甚至所有人都知道這個家夥的確是想著**。
可是這個人既沒有**,也沒有付出**的行動,隻是口頭上說說,那麼這種人他是沒有罪的。
就像現在這種情況,對方的確是想**,但是並沒有**成功,甚至都沒有實行**的計劃。
那麼隻能說對方有這個目的,有這個動機,但是有動機它不是一個事實,他不受行為的控製,那麼自然就沒有準備。
李健此時腦袋有點大,早知道就給對方一個機會好了,現在黛麗絲的安全的確不成問題。
可是這個隱患一直存在。
“泰森局長,那有沒有辦法讓他們……”
李建話說一半,然後做了一個抹脖子的動作,這個動作可能就是世界通用手法了。
泰森自然明白李健的意思,說句實話,他是不讚成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