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二十二章 便利店事件七(1 / 2)

封泰然滿臉都是後悔,其實他拿出匕首,頂多隻是想給店員一個教訓。

可是他到時候已經氣昏了頭,就那麼隨便一刺,竟然就把店員給刺死了。畢竟封泰然平時頂多就是小偷小摸,逼急了也可以搶劫,但讓他殺人,他是萬萬不敢想的。

可偏偏就是這樣,一不小心之下,他終究還是殺了人。

不管封泰然是故意殺人吧,還是不小心殺死人了,無論怎樣,他殺了人終究是事實,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在封泰然的指認下,警察很快在距離案發場所兩百米外的道路旁邊,一處雜草叢中,找到了一把帶血跡的匕首。

經過法醫的檢驗,匕首上的血跡的確就是死者的,而匕首上的指紋也正是封泰然的,這正是封泰然殺死店員的凶器。

這一下,總算是鐵證如山了。

與此同時,蕭明朗也大大的鬆了一口氣,說道:“你們警察真是太厲害了,這麼快就把凶手給抓住了,沒有讓我蒙受不白之冤,真是太感謝你們了,等回頭以後,我一定要做一麵錦旗,送給你們警察局。”

青木警官笑了笑說道:“客氣了,這都是我們應該做的,抓住凶手是我們的職責,而且我們把你當做犯案嫌疑人叫過來,實在是耽誤了您的時間,實在是不好意思,不過我們警察局會給你一定的補償的。”

“啊,難道還有補償的嗎?那多不好意思啊。”蕭明朗很不好意思的說的,不過眼睛卻在閃閃發光,畢竟大老遠被叫到這裡,還被當做犯罪嫌疑人,雖然他嘴巴上麵不敢說什麼,畢竟是當著警察的麵,如果他說了,誰知道警察心裡會不會有什麼想法,他畢竟隻是一個平頭小民。

自古不就是有那麼一句話麼?所謂民不與官鬥,這自然是有著一定道理的。因為老百姓的實力,往往都是勢單力孤的,而且老百姓不懂得道理,他們很多時候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就這樣的老百姓,就可以叫做愚民了。

如果能夠有所補償的話,他自然就很高興了。有補償,總要比沒有補償要好,畢竟也不算白來一趟了。

破了案子以後,已經是下午三點多了。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