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財報(4k)(2 / 2)

重塑千禧年代 漁雪 7960 字 8個月前

《華爾街日報》關於易科的報道在最後頗有些意味深長,而不同於它的委婉,這次隨著易科財報出爐,多位行政人士都進行了呼籲。

但他們呼籲的對象是易科董事會。

“易科董事會必須麵對問題采取更加透明的處理方式,不能放任股價的波動,不能放任震蕩局勢給投資人帶來的損失。”

“易科董事會必須運用更加正確的方式來積極的處理問題。”

至於為什麼不點名方卓……

或許,這與突然興起的一波輿論有關。

就在易科發布財報,股價重新上漲之時,不少保守陣營的媒體發起對方卓和易科的質疑,其中重要一項是多年前的易科與投資機構的紛爭。

業界把這場紛爭稱呼為“易科軋空案”,它還曾經迫使SEC發布新規,可謂相當有名。

當時的這場軋空案讓無數機構為之變色,而在空頭們大敗而歸後,也有機構和投資人發起對方卓的訴訟,認為他“操縱市場”和“秘密建倉”,涉嫌違反證券法的10b-5反欺詐條款。

後來,參與起訴的高盛、橋水等大機構陸續撤訴,但仍然有不甘心的小機構。

這次站出來的就是已經敗訴的小機構和投資人,他們聯合起來,希望能夠重新審定方卓過去的違法違規行為,其中還包括MIGA基金在其中所涉嫌的內幕交易。

《國家評論》自1955年創立就是保守主義運動的標誌性刊物之一,是保守派的輿論陣地,議題向來涵蓋政治、經濟、國內外政策等諸多內容。

它最新一期的雜誌首次在封麵上刊印了易科與方卓的照片,一半是若隱若現的財報字樣,一半是色調發暗的白房子背景,而方卓則以晦澀不明的背影位於中央。

“易科公司在沒有管束的情況下成為了一個龐然大物。”

“但或許,我們更應該探究它背後到底有沒有更讓人不安的秘密。”

“根據近年來的調查,隨著易科公司在美國市場的發展,它或者說他的影響力也在日益擴大,既有經濟上的,也有政治上的。”

“近期有來自投資機構的控訴人,如阿巴特,他自述是易科與MIGA基金違規操作的受害者,在一場驚人的金融對決中破產,而在那場著名的軋空案中,承擔著重要角色的MIGA基金,我們發現它在2009年年底時參與處理了對金融危機後不良資產的處置。”

“根據進一步的調查與分析,以MIGA為首的機構們擁有著眾多顯赫的客戶,而這些客戶又與方卓存在某種聯係。”

“我們需要提出質疑,在易科如此快速發展的背後,在易科大打專利訴訟的背後,它順風順水的魔力源泉來自哪裡?”

來自《國家評論》的一期深度報道若隱若現的勾勒出方卓在美力堅的活動,隱隱把苗頭指向某些當權人士。

這期報道裡闡述了易科近年來的發展,尤其是去年Mars 8.8係列所取得的成功,但是,這些成績越顯眼,它描述的質疑也就越有分量。

甚至於,報道裡還點名薩默斯擔任首席顧問的“紐約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所”,批評他接受來自易科和方卓的讚助,而這位既是曾經的財經管家,也是奧子的經濟會議NEC前主任。

一石激起千層浪!

紐經所給出了回應:“我們是一家非盈利的社會研究機構,接受多家公司的無償讚助,其中確實有來自易科公司的資金,但隻是很少的一部分。”

但這樣的回應並不能讓人滿意,反而成為繼續被揪住不放的重點。

除此之外,MIGA基金的合規性也引來質疑,易科公司經營活動的透明性與它在半導體行業的作為也再次被賦予威脅意義。

一邊是易科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一邊是對它與創始人質疑的沸反盈天!

方卓自然知曉這些情況,也知曉如此情況的背後推力,但他在接到遊說頭子趙智善的電話時還是有些不滿。

“你們怎麼把薩默斯抬出來了?”

趙智善有些無奈:“方總,這是媒體自己發掘的,紐經所的成立不太是秘密。”

矛盾激發,事情就並不那麼按照預期發展,最起碼,《國家評論》以這種極端重視的態度來挖掘和報道就出乎意料。

她發現現在的矛盾不隻是易科,更是兩派多種矛盾的借機展示。

“方總,SEC已經確定將會開啟新一輪的調查,據說會聯合其它機構一起。”趙智善又說到最新的消息。

“嗯,有質疑就得有調查,我已經知道了,早日調查,早日下結論,早日平息。”方卓的消息渠道比趙智善更直接。

趙智善聽到這話,僅有一點驚訝。

但她沒想到方總所說的“早日”是這樣早,SEC以驚人的速度進行了調查,等到給出調查結論僅過了四天時間。

四天時間,僅僅四天時間,SEC聯合調查組就宣布調查結束,結論是沒有發現易科、MIGA基金與方卓存在違規行為。

這麼短的時間夠梳理卷宗不?

趙智善瞧見了輿論的反彈,但很快,反彈也不見了,輿論存在的仍舊隻是對易科與半導體的質疑,而非政商關係。

不管時間如何短,不管疑點有沒有事實支撐,反正,結果就是這樣的。

易科的火熱不會因為一場調查而熄滅,同樣的,對於易科威脅的鼓噪也不會熄滅,但隻能局限在易科身上談論。

紐經所是無辜的,不能因為接受讚助就被無恥攻訐。

方總是無辜的,不能因為易科發展的矛盾就被借機抹黑。

薩默斯是無辜的,MIGA基金是無辜的,大家都無辜,沒有違規,隻是立場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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