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第 14 章(2 / 2)

賭場隱藏在超卓音像的地下,一樓通往二樓的樓梯背後,有一道暗門,直通賭場。

賭客都是會員製的,想成為會員必須有其他會員進行引薦和擔保,之後還要經過審核才能成為會員。

如此,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證賭場不混進來釣魚的人。

大家都是賭客,便是一條船上的人,沒有人會去舉報自己參賭,賭場的隱私性和安全性也就能夠保證了。

這就是所謂的大隱隱於市。

被一眾賭客和服務人員指認出來的賭場負責人叫大剛,全名魏勇剛。

五年前魏勇剛因入室搶劫被捕入獄,判了三年。

他兩年前出獄,因為有案底,找不到工作,所以生活窘迫,妻子覺得他這個狀態下去肯定又要作奸犯科,便帶著女兒跟他離了婚,並且要走了女兒的撫養權。

試問一個兩年前剛剛出獄,找不到工作,窮困潦倒,後又離婚的人,是如何在短短的時間內經營起一家頗具規模的地下賭場呢?

要說魏勇剛的背後沒人,誰也不會相信。

但魏勇剛卻偏偏咬死了賭場就是他的,超卓音像也是他的。

周國平派人去調查了超卓音像,法人果然是魏勇剛,至於超卓音像所在的二層門市則是租的,房主是本地人,很容易找。

據房主說,跟他簽租房協議的人確實是魏勇剛,協議是去年夏天簽的,租期兩年,截至目前還不到一年零三個月。

房主提供了租房協議,上麵的名字經比對也確實是魏勇剛的筆跡。

如此一來,便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魏勇剛不是賭場的主人。

再加上魏勇剛自己的口供,什麼事都往自己的身上攬。

比如你問他,“你剛被放出來不久,又沒有工作,租房的錢是哪來的?”

他就說,“出了趟門,發財了,不行嗎?”

你又問他,“去了哪?怎麼發的財?”

他就說,“這就不方便說了吧,就當我撿了金子唄!”

......

魏勇剛知道自己說出來的話警察肯定不信,不過他也不在乎警察信不信,反正警察也沒有證據,所以不管被怎麼問,他都是一個核心思想,那就是賭場是我開的,全是老子一個人乾的。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小弟玩了命都要給大哥頂缸,警察也無能為力,於是,周國平隻能先放棄調查賭場背後的人,轉而讓魏勇剛交代他和方彪之間的交易。

對於方彪這個害得他賭場暴露的人,魏勇剛毫不客氣地把他賣了個乾淨。

“前天下午,方彪那個孫子來找我,我說‘這才幾點啊,地下還沒營業呢,你這麼早來乾什麼’,方彪就說他要借錢,必須是整百的,一共需要十萬,用一兩天就還。”

“你借錢給他,他給你什麼好處?”

“一條金鏈子。”魏勇剛說著,視線便不自覺地往自己的脖子上瞟,反應過來後又若無其事地移開視線。

周國平自然注意到了魏勇剛脖子上的金鏈子,他諷刺一笑,“就一條金鏈子?”

言外之意,你都是能開賭場的人了,還差一條金鏈子嗎?

很顯然,魏勇剛雖然是賭場的負責人,但賭場的盈利卻不歸他所有,他隻是個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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