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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盲點》握在自己手裡麵,這個係列至少有五年不會做影視改編,不然張重也不會把《盲點》的影視改編權拿出去賣。
如果最終兩千五百萬兩部一起打包賣出去五年,其實並不怎麼賺錢,平均下來也就一千兩百多萬一本。
再平均一下,一本書一年的影視音頻改編費也才兩百多萬而已,對張重現在的級彆來說是少之又少的。
不過張重他賣影視改編權條件很多,包括劇本改編也要先過他這個原作者的目,不然張重這邊說不給拍就不給拍。
所以買張重作品的版權是有風險的,假如張重要刁難他們,他們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如果張重再加上一個電影播出期限三年這種條件,用不到五年,隻用三年時間就能把版權收回來。
當然了,隻要對方不太過分的話,張重也不可能乾出這種事情。
而彆人也是知道張重不會乾出這種事情,所以才敢過來買他的版權。
海德影視公司總部在燕京,也是業內聞名的公司,之前因為《哈利波特》的影視改編兩邊就接觸過一次。
不過當時張重並沒有要賣出《哈利波特》的想法,所以兩邊的合作就沒有達成。
一般情況下,公司這邊賣版權也會非常嚴格地篩選合作者,如果對方不是大公司,就算錢給得高點也不會考慮。
因為現在影視界二道販子也很多,一些人可能會先花錢把版權買了,然後再用點手段炒作一段時間,再用高價把劇本賣出去,賺中間的差價。
即便一開始簽的版權合同裡麵明文規定不可以轉賣版權,但是這些二道販子還是能夠找到空子。
之前餘冬雨就吃過一次虧。
那時候餘冬雨才成名沒多久,有人弄了個皮包公司去找他買版權,跟他天花亂墜講了一大堆,最終餘冬雨受了蠱惑把版權賣了出去,希望對方儘快能夠把影視劇給做出來。
但是這一拖就拖了好幾年,一直等到餘冬雨名氣更上一層樓的時候,那個二道販子借機把作品影視改編版權拿出來倒賣。
兩百萬的版權費,轉手一賣就成了一千萬,中間淨賺八百萬。
最可氣的是,第二個買了版權的人把電影拍得一塌糊塗,圈了一波錢就跑了。
有人說是餘冬雨當時太單純,輕信了對方的話,而且沒有設置限製條約。
也有人說那個二道販子很有眼光,早就看到了餘冬雨的潛力,所以才能囤積居奇。
而且人家二道販子也是擔風險的,假如餘冬雨後來沒有火起來,那兩百萬可就打水漂了。
在張重看來,這些都是無稽之談,當時餘冬雨雖然不似現在這樣火,但是作品的影視改編權賣了兩百萬根本就不算貴。
就算後來餘冬雨沒有什麼出彩的作品出現,那部作品也能再賣個至少兩百萬,根本不存在虧本的情況出現。
至於說餘冬雨單純,確實是真的,當時他剛成名沒多久,沒想到還有這些事情,又因為急著讓自己的作品影視化,所以才吃了虧。
但是單純不是彆人騙他的理由,這種騙人的二道販子該死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