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百聞不如一見(4/5)(2 / 2)

奶爸大文豪 肉都督 4288 字 9個月前

事實上,自己告訴沈健要帶女兒也隻是半個小時之前的事情,他都沒想到沈健會送禮物。

半個小時,還要開車過來,沈健竟然還花時間去買了個禮物,而且恰好是小豬毛毛的金吊墜。

說起來也太巧了,但是張重想不出來沈健怎麼能知道芃芃喜歡小豬毛毛。

看到芃芃這樣開心,沈健笑道,“我還擔心這禮物芃芃不喜歡呢,我也是看我家侄子喜歡這個小豬,所以就買了。”

張重點了點頭,“有心了。”

“客氣,客氣。”沈健不知道又從哪兒摸出來一個長盒子,遞給張重,“張老師,這是送給你的。”

“給我的?”

張重看了看盒子,上麵印了一行字母,立馬知道盒子裡麵是什麼東西了。

fake鋼筆,全世界最出名的鋼筆品牌之一。

張重接過盒子,他直接打開了盒子,看到裡麵的鋼筆之後,就把盒子蓋好推了回去,“這個我不能要,太貴重了。”

如果是一般的鋼筆,張重收了也就收了,但是這裡麵裝的是fake洛華經典款,全球限量,一支至少要三萬塊錢,而且還不一定能買得到。

三萬多塊錢對現在的張重來說,也不算很多,但是他跟沈健的關係還隻是普通朋友。

普通朋友間,不應該收這麼貴重的禮物。

見張重不收,沈健卻急了,“張老師,這支筆也是彆人送我的,我一個搞小品的,用這麼好的筆也是白瞎。自古寶劍配英雄,這麼好的筆自然應該由張老師這樣的大作家擁有。”

一頓馬屁拍過去,張重卻沒有被拍暈,依舊婉拒道,“確實太貴重了,我自己也用不了這麼好的筆。”

“張老師,你就收下吧,這既是我對你把兩本這麼好的交給我改編的感謝,也同時是上次因為我的過錯讓你暴露在大眾視野中的賠禮道歉,張老師你要是不收,我會一直過意不去的。”

張重見沈健依舊堅持,沉吟了一會,也不再推辭,把鋼筆收下之後,說道,“讓你破費了。”

沈健笑道,“不客氣,不客氣,那咱們現在走,估計文導已經到地方了。”

文錦江本來人在魔都,為了來見張重,特意從魔都趕過來的,所以說,這次他過來也算是很有誠意了。

張重點了點頭,“那就出發吧。”

約定好見麵的地點是在江陽比較出名的一家叫做鴻運來的酒店,沈健已經提前把包廂定好,張重他們去了之後直奔包廂而去。

推開包廂的大門,裡麵有兩個人,一個五六十歲的老頭,還有一個三十歲左右的年輕人。

不用說,這個老頭便是文錦江,而且張重也看過文錦江,所以一眼就認出來了。

進到包廂之後,張重主動打了個招呼,“文導你好,我是張重。”

文錦江握了握張重的手,雖然已經從文錦江口中知道這位五年級植物人是個年輕人。

但是當他真正看到張重的時候,還是被他的年紀和樣貌驚到了。

他是管娛樂公司的,華一公司的那些流量小生,要不是占了妝容的光,估計大半都沒有眼前這個年輕大男孩長得漂亮。

都說見字如麵,讀文識人,但是文錦江根本無法將這副帥氣陽光的臉龐與《十個印第安小男孩》聯係到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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