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重到酒店的時候,許雨涵他們還沒有到家,他自己就拿著一本書在沙發上看了起來。
他手裡拿著的這本書正是《思維阡陌》,作者許文軒。
找到這本書可不容易,張重在金陵大學門口的書店找了好久才算是在角落裡麵找到。
看來銷量確實不行,張重看了看書的背麵,上麵有發行數據。
版次和印次都是一次,印數則是9901-10900。
這說明這本書當時的首印數是一萬本。
應該沒有其他印次,不然的話也不至於這麼難才找到這麼一本。
一般情況下,在書店很難找到一本書,並不是說這本書銷量好都賣光了。恰恰相反的是,正常情況下,銷量越好的書書店裡麵存貨越多,擺的位置也越明顯。
想要知道一本書賣得好不好,隻要看看版次和印次以及印數就行了。
在華夏,版權法裡麵規定,圖書不僅僅要公示印次和版次,還要公示印數。
這是硬性規定,就是說在書店如果看到有一本書沒有公示這些數據,就可以告這個書店和出版社了。
版權法裡麵不僅僅有這條規定,而且執行得還比較嚴格,經常有人會抽查,如果發現真實印數跟公示印數有出入的話,也會進行處罰,並且處罰力度非常大。
這條規定推出的目的就是維護作者的權益。
作者的收入,完全是由印數決定的。
不論最終賣出去多少本,出版社批印了多少,就需要支付作者多少本的稿費。所以很多作者在簽版權合同的時候,都會對首印數做出要求,這決定了他們收入的最低標準。
以前這條規定沒出來的時候,印刷數都會寫在合同裡麵或者有一個增印通知之類的東西,會告訴作者印數是多少。
不過很多出版社並不規矩,往往真實印數跟他們告訴作者的印數有差距。
可能他們印了十萬本,卻告訴作者隻印了八萬,這樣一來就可以少支付兩萬本的稿費給作者。
自從這條規定出來之後,很多作者都發現自己的銷量增高了。
當然了,即便是以前,這種事情也是發生在小作者身上。
翻開這本《思維阡陌》,前麵的那些文章張重也看得不太懂,學術性有些太強了。
不過看到後麵要好很多,許文軒的隨筆和日記看起來口語化很多,也更容易讓人接受一些,特彆是有幾篇日記,雖然寫的都是生活瑣事,但是這些生活瑣事卻能看到很多有趣的東西。
或許,把後麵的隨筆和日記放到書的前麵去,這本書的銷量可能會高一些。
張重有些感慨,幫許文軒出書的人大概也沒有用多少心思,不然為了銷量,也不會把學術性的文章放在前麵。
逼格是上去了,但是銷量卻不可能上去。
張重正翻著書,就聽到門口胡慧芳他們說話的聲音。
“剛才那件小褂子挺適合芃芃的,不過現在這天穿著太熱了,牌子我已經記住了,回頭回江陽咱們再買……咦,兒子,你已經回來啦。”開門之後,胡慧芳他們看到了沙發上的張重。
“嗯,吃得比較早,你們剛才去逛商場了?”張重把書放在一邊,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