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安離開了李記糧鋪,又去買了酒曲,想想一應事物齊全,於是便轉身向二井溝巷子走去。
他並沒有看見巷子東頭的一間茶樓的二樓上開著一扇窗,窗裡露出了一張臉。
此刻那張臉正看著他。
臉上露出了一抹陰狠的笑意。
他是李辰東。
三月初三那晚從畫屏湖回家,見了母親那狼狽模樣,也見了那些家丁一個個傷殘的模樣,才知道在門口擦肩而過的那傻子哥哥居然將家裡給鬨翻了天。
於是他寫了一道訴狀,於三月初四將李辰安告到了衙門。
今兒個衙門派了捕快來二井溝巷子的那鋪子裡拿人,按照寧國律法,李辰安被逐出家門就不再是李家長子,他的行為就是入室行凶,至少會被判以一年監禁。
有了這牢獄之案底……他李辰安哪怕有天大的本事,這輩子都甭想再有出仕的那一天!
娘說他的變化極大,仿佛換了一個人似的。
這些日子看來,他確實變化極大,可那又怎樣?
隻要將你送入牢獄,有的是法子收拾你!
一年之後你再出來……已是廢人一個,而我李辰東卻已考取了舉人!
你見了我,得跪在地上叫一聲舉人老爺!
至於這小酒館,當然就不複存在,他投入的那些銀子也就打了水漂。
“我叫你狂!我叫你為他人白白作嫁了衣裳!”
初三那天畫屏湖的折戟之鬱此刻從他的心中散去,他忽然感覺到一種酣暢淋漓的快意。
那是他的哥哥!
雖同父,卻不同母。
他從未曾叫他一聲哥哥,因為……他是李家敗類。
他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