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 暹羅友好互助條約(1 / 2)

蘭芳 禦炎 5170 字 8個月前

因為清算了通鑾為首的阿育陀耶舊貴族團體,吞武裡第二王朝的中央財政情況目前是比較寬裕的。

大規模的革新計劃是以後的事情,當前是在為革新計劃打基礎,所以財政要儘可能的用來支持軍隊組建和訓練。

那就掏錢出來搞計劃唄。

在暹羅名譽公爵、王叔趙學寧的主導下,吞武裡王朝中央政府和以大總統趙學寧主導下的蘭芳團隊達成了諸多軍事合作協議。

也可以說是趙學寧和趙學寧進行了親切友好的會談,並且由趙學寧做主,為兩個國家敲定了一攬子合作計劃。

按照合作計劃,暹羅新軍要全麵換裝蘭芳式裝備,陸軍和海軍都是一樣的。

陸軍方麵,第一批次,暹羅將會向蘭芳共和國采購蘭芳一式步槍十萬支,蘭芳一式輕重型臼炮五百門,輕重型加農炮一百門,輕重型卡隆炮一百門,還有超重型大將軍炮十門。

之後視軍隊需求和訓練情況,再增加訂單。

海軍方麵,暹羅將會向蘭芳采購輕型巡洋炮艦四十艘,重型巡洋炮艦三十艘,乙級戰列艦五艘,總計七十五艘戰艦。

之後,還有這七十五艘戰艦所需要搭配的各類火炮。

因為貨物數量龐大,蘭芳的生產能力有限,所以總計交易周期基本上在三年左右。

但是為了表達對蘭芳共和國的信任,全額貨款直接撥付給蘭芳,現款不足的部分,就用暹羅境內的金銀銅鐵礦等礦石資源向蘭芳做抵扣。

根據雙方商定的《暹羅蘭芳友好互助條約》,暹羅用黃金、白銀交付總貨款的百分之五十給蘭芳,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就用暹羅國內的十七座礦作為抵扣。

蘭芳將獲得這些金銀銅鐵礦的經營權,經營權初步估計授予蘭芳共和國十年,十年之間,蘭芳共和國可以自主開采經營這些礦產,暹羅不會乾預。

蘭芳為此獲得了大量礦產的開采經營權,也獲取了大量的軍火訂單,這將為蘭芳的財政提供極大的幫助,也將增加蘭芳國內的工作崗位。

當然,暹羅也會得到大量先進裝備,增加自己的國力。

另外,為了感謝蘭芳對暹羅的“無私”的幫助,暹羅將對蘭芳開放商業市場。

自條約生效之日開始,蘭芳的全部貨物進入暹羅隻需要繳納象征性的關稅,且基本上等於沒有,蘭芳成為了暹羅的最惠國。

同時,暹羅還開放國內勞動力市場,允許蘭芳從暹羅雇傭各類勞動力,也允許蘭芳的職業人員進入暹羅進行工作。

尤其重要的是,吞武裡中央同意以私人名義雇傭蘭芳的有經驗的官員前來暹羅協助吞武裡中央辦理事務,為暹羅培訓有經驗的官員。

同時,為了表示雙方的誠意,暹羅將正式向蘭芳遞交雇傭蘭芳軍事人員一千人的請求,以為正式的軍事教官,為暹羅新軍的締造而行動。

而蘭芳也會向暹羅提交五千名技術人員的雇傭請求,這些技術人員主要集中在木工和鐵匠這兩個行業之中,主要用於為暹羅製造武器和船隻。

因為蘭芳本國的生產人員與生產能力的不足,所以需要這些技術人員的幫助,這些技術人員將在蘭芳本土的製造工廠裡學習培訓,然後走上崗位,開始工作。

隨後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內容。

主要就是重申蘭芳和暹羅為叔侄之國,蘭芳是暹羅的叔叔,暹羅需要對蘭芳保持尊重,而蘭芳也要保護暹羅。

雙方任意一國受到第三方的攻擊,雙方都要向對方伸出援手,派兵助戰,雙方有意向第三國發起戰爭的時候,另一方也要向對方提供幫助,派兵助戰。

由於當下暹羅缺少國防能力,所以將特彆邀請蘭芳共和國派遣軍隊前來暹羅駐紮,暫時承擔暹羅國防的一部份工作。

這一批蘭芳駐暹羅特彆軍的一應耗費由暹羅提供,蘭芳方麵負責指揮作戰,不負責其他內容。

因為這個《暹羅蘭芳互助友好條約》的簽署基本上就是趙學寧和趙學寧之間的協議,所以完成的非常快速,在細節內容商定完畢之後不到一個小時,雙方就完成了互相認證。

於是,《暹羅蘭芳友好互助條約》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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