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琅因一直關注著張母的消息,自然也知道了張弟弟最近的發展。
對張弟弟找上門來,琳琅是一點也不用擔心的。
要是張母找上門來,讓她養,對方是母親,她有贍養義務,可能還要麻煩一點,但張弟弟,一年前她可能要擔心他找上門,因為一年前他還沒成年,找自己養她還不太好拒絕,但現在,他都成年了,他有什麼資格找自己養?
他找那些親朋好友養,那些親朋好友罵他的話,琳琅完全可以借用。
至於張弟弟要是罵不走,一直騷擾她……那些債主的騷擾琳琅都不怕,更何況張弟弟這個弱雞了,直接報警或召喚保安將他弄走就行了,根本不用擔心什麼。
事實上,根本不用這麼麻煩,因為張弟弟找到地方後,第一關就被卡住了——他沒法進入小區。
他那蠢腦子還想不到租房子可以進入小區。
當然了,就算知道,他也沒法租,因為他的錢不夠租這麼貴的小區,畢竟這小區,第一次租,就要押一付三,而一個月的租金就很多了,還要付那麼多月,他哪來的錢押一付三,之前從國外回來,機票都是他省下來的。
其實張弟弟也是奢侈日子過多了,才會這樣,要不然,他之前將手表賣了,是有不少錢的,普通人估計一輩子都夠用了,但他有了錢,就狂起來了,不幾天就花光了。
現在手上一分錢沒有了,終於知道錢的好處了,後悔當初不該將賣手表的錢很快糟蹋了,但現在後悔有什麼用,隻能一門心思找琳琅,想讓他那個姐姐養他了。
哪知道連門都進不了,怎麼鬨也沒用。
讓保安打電話,保安打了,但琳琅告訴對方,不認識張弟弟,不見他。
琳琅這樣說了,保安自然不可能放個不熟悉的人進來,要不然,誰都可以冒充這裡麵哪個業主的家人跑進來了,那還得了?
當下保安覺得張弟弟是冒充的,便趕他走,說再鬨就要報警了。
張弟弟一聽說報警,不但不怕,還叫囂著讓保安報警,說自己就是張琳琅的弟弟,對方憑什麼不見他。
——在他心裡,姐姐就該見弟弟,沒想過,就是一家人,每個人也是單獨的個體,法律支持他們擁有不被任何人騷擾的權利,這個任何人,包括家人,畢竟這年頭極品家人可不少,如果每個人被極品家人騷擾,法律不支持對方擁有不被騷擾的權利,極品家人打著家人的旗號,可以隨意騷擾他們,那如果有一天,這種煩惱落在那些製訂法律的人身上呢,所以這個法律是必須要有的,平常可以不用,但不能沒有。
所以呢,結果不用想了,保安被他氣到了,真給他報警了,說他在小區門口鬨事。
馬上警察到了現場,將他帶走了。
走之前,他還不敢相信警察會把他帶走呢,還在嚷嚷著他真是琳琅的弟弟,讓警察給他證明,讓他進去找他姐姐。
然後保安就說了,那位女士不想見他。
警察一聽保安說,琳琅不見張弟弟,然後張弟弟就是不走,在小區門口鬨騰,便將人帶走了,說張弟弟尋釁滋事,要關一個星期。
張弟弟聽說警察要把他關一個星期,慌了。
但這會兒再慌也沒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