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了李善存在背後給予的保證,楊論這一次做起事情也相當的果決。
按理說這般改變刑罰的動作,一定要承報給府衙同意才是,畢竟相應的文書早已遞交到了府衙那邊,你這裡驟然做了改變,而且直接進行又不給府衙那邊反應時間的話,完全是平白,給人家製造麻煩。
並且還是那種極容易讓對方背上大鍋的麻煩。
可一來是楊論現在已經有些迫不及待,他急需要做成這件事情已達成跟李善存之間的交易。
二來則是,楊論在官場之中畢竟是廝混久了,他很清楚整件事情執行起來的難度遠比李善存嘴上說的要困難許多。
先前因為這兩個人身份並不太重要的緣故,府衙那邊沒做太多糾結,便將整件案子全部轉回到了江浦縣,由他楊論自己處理。
可這卻並不意味著言論,就對這件事情擁有了無限的治權。
凡是地方上發生的案件,最終還都是要彙總到府衙那裡。
因為從流程上來說,判決的文書上一定要有應天府尹的親自蓋章才能做數。
原本這套流程可以選擇事急從權,那便是在沒有審理出來一審結果的情況之下,邊辦案邊彙報。
可你既然已經把一審的結果給應天府那邊遞交了過去,那邊估摸著章子都蓋完了,你這個時候卻突然想變,那麼另外一套應急流程便必須執行下來。
這套應急流程最為關鍵的便是要對整件案件進行複核,而被下麵的州縣耍了這麼一次之後,應天府那邊顯然不可能再將這件事等閒視之。
畢竟一個案子究竟怎麼處理以及處理的結果,造成了這麼大的影響,這不單單是對他江浦縣的考核更是整個應天府考核中不可缺少的一項。
楊論現在這麼搞,唯一就是給應天府的人找麻煩。
這樣等到吏部來年考核的時候回頭一翻,這應天府竟然敢在皇帝陛下萬囑咐的事情上麵搞這種讓渡權力的行為,到時候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會被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