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後知後覺(2 / 2)

不像是商量,更像告知。

林樂佳當時並無暇細想,這幾個緣由你要說它在理它也在理,要說它不在理,也不在理。她當時的滿腔心思一半沉迷於新婚夫君的絕色容顏及過人風骨上,一半失神於心上人對自己的不喜和避之不及上,無暇思慮其它,稀裡糊塗,甚至都忘了辯駁一兩句就應了。

現在深想那三年之約的緣由,不難窺見其中曲撓。

她的身子是發育較常人緩慢,年過十五及笄時都尚未來葵水,可就在兩人婚事定下那月她葵水就來了,當時鄭嬤嬤還私下裡跟她說這也算雙喜臨門來著。

入京之後,鄭嬤嬤鄭重地跟祁國公府上的對接嬤嬤提起過這事。這麼重要的事情,鄭嬤嬤這邊肯定是不會出岔子,那問題肯定出在祁國公府的人身上,或者她的夫君身上。

他們的親事是她的父親舍命救下將軍,奄奄一息托孤時定下的,她父親原本隻希望將軍府在她日後遇到困難時庇護一二,可祁將軍問了她年齡後,為了讓救命恩人走得了無遺憾,當即定下了她與祁風望的婚事。

至親離世,至親生前為後輩定下婚約的,應當在至親去世百日內完婚,以示對逝去至親的尊重與哀思,否則當守孝三年。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

按照禮製,遵照父親遺願,她嫁入了祁國公府,而她進了起祁國公府的門就是祁國公府的人了,一般都不用再為娘家人守喪了。如果有,出嫁女子為至親父母守喪,期限也是一年,甚少三年。

這理由說得冠冕堂皇,要是她不應的話倒是顯得她沒什麼孝義。

百善孝為先,這要是傳出去夫家讓她為亡父守孝三年她不應的話,還不知道會傳成什麼樣。

這孝義搬出來,她的夫君當時就沒想著給她拒絕機會,相當於逼著她答應三年之約了。

至於能不能適應京城的生活或者祁國公府的生活,她早做好了準備。

從她選擇了答應婚事,她就做好了京城落地生根,過一輩子的打算。這次她入京,將自己的身家,親近之人,習慣的物件,全都打包了一同入京。

生活上不會有太大的變化,這根本就不存在適應與否的問題。

入京,於她來說最難的莫過於是要適應高門大院的生活。

她以往的生活,從她的名字‘樂佳’就知道,她的父母希望她這一輩能遵循本心活著,以樂為佳,所以從小到大對她的生活未作過多管束,讓她過得隨心所欲,無拘無束。

京城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