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將凶手逮到警局。
歹徒是一個慣犯,對於的行為供認不諱,但咬定自己隻是入室盜竊。
盜竊和搶劫差距就很大了,量刑不是一個級彆的。
“倘若隻是為了盜竊,你為什麼要對女主人動手?”
歹徒喘著粗氣解釋:“我原本想看看她家裡有沒有人。沒想到她直接開門了。我覺得她肯定看到了我的臉,慌亂之下,想要將她弄暈,然後逃離現場。”
他頓了頓,用乞求的語氣說,“能不能將我送到醫院治療,我腿短了,太疼了。”
一名警察安慰道:“我知道你現在特彆痛苦,但我們有流程。隻要你配合,等做完筆錄,我們就將你送到醫院進行治療。”
歹徒額頭上布滿汗珠,因為疼痛,脖子上青筋杠起,每說一句話,都摻雜著痛苦的哀嚎。
斷骨之痛,鐵人也扛不住。
“我配合啊!我承認自己想要做壞事。但,我不是沒有傷害到他,相反,我自己受傷了,還這麼嚴重。”
另一個警察麵無表情,繼續審問,“儘管你沒有成功傷人,但你有傷人的意圖。彆人是正當防衛!”
歹徒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我認罰!希望你們能看在我坦白從寬,沒有造成巨大損失的前提下,給與寬大處理。我願意積極配合!”
兩名警察互相對視,眼中露出複雜之色。
眼前這個歹徒的檔案不算複雜。
曾因行竊被拘留多次,從經驗判斷,他此行極大概率也是盜竊。
而且,他認罪的態度這麼好。
儘管他們對犯人沒有任何好感,但必須要得按照規章辦事。
即使明知認罪態度是偽裝出來的,但必須要相信人會悔過,要給犯錯者回頭的機會。
為什麼有些罪要從輕處罰,有時候是要給犯罪者心理暗示,你退一步,可能還有機會。
這也是對受害者的間接保護!
一名警察從審訊室走出,在筆錄室找到受害者溫雲。
溫雲關心審訊結果,“請問結果如何?”
警察搖頭,“他認罪了,承認自己行竊。”
溫雲作為律師知道行竊的結果,皺眉,“他在撒謊!他一直在尾隨跟蹤我,如果不是我們應對得當,肯定會傷害我的人身安全。”
警察無奈攤手,“即使有尾隨的事實,也不能證明他有更險惡的想法。畢竟他沒有對你造成太大的傷害。相反,他自己傷得不輕!等會我們得送他去醫院進行治療。請你理解我們,我們也不想姑息養奸,但犯人也是人,要給與基本的尊重。”
溫雲捏緊拳頭。
那個歹徒試圖避重就輕,轉移視線。
但,以現在的局勢,似乎隻能這麼辦了。
不能怪警察小事化了。
警察也希望罪犯能被繩之以法,避免作惡人間,但前提是,你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具有危害性。
趙原和溫雲被分開做筆錄。
兩人見麵,趙原見溫雲的情緒不對,問道:“事情有變?”
溫雲點頭,“是啊,那個歹徒咬定自己是入室行竊,因為沒有造成太大的惡劣影響,而且認罪態度很好,所以要輕判。”
趙原皺眉,“不能因為他的一麵之詞就過早的結案。”
溫雲苦笑,“凡事要講證據。”
趙原道:“雖然我沒有證據,但有幾個線索可供參考,或許可以幫助警方找到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