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些問題,下崗職工卻無處**。例如水丶電丶氣等公益單位肆意圈錢,明知是錯的,但人家借用的是行政行為,投訴到政府,政府不會理睬;**,**機關將其視為精神病,並有可能被強製“治療”; 上訴**,**不會受理,並且下崗職工也掏不起訴訟費用。與此類似的,還有房屋拆遷丶就業**丶養老保險**等等。
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麵是政策落實難。 很多國家出台的惠民政策大多停留在文件上,很多地方政府拒絕執行。例如,國家針對下崗職工失業問題,勞動部曾明確規定,下崗職工失業期間,每月可領取當地平均工資60%的待崗救濟金。但各地政府在實際操作中,從沒發放一分錢的救濟金;規定下崗職工失業期間,可享有失業救濟金保險,但地方政府卻以種種借口及理由,拖延拒絕執行。國家惠民政策,被地方政府打了水漂。
於雷在調查中發現,對於下崗職工的就業,同樣麵臨著很多現實的問題和困難。首先是年齡障礙 很多用人單位招聘條件,首先進行了年齡限製,先天否決了大齡下崗職工的求職願望。
其次是文憑要求。下崗職工普遍文化水平偏低,他們中大多數人都是初高中畢業後便參加工作,還有相當部分是下鄉當了知青返城參加工作的,文化水平有限。而用人單位開口就要大學本科丶碩士丶博士,下崗職工便隻得望而生歎。第三個方麵是專業技術限製。大多數下崗職工從參加工作至下崗,都在同一單位同一崗位服務,專業單一,技術麵窄,難以適應用人單位專業技術要求。
第四個方麵是就業信息不暢。因為下崗後的生活壓力,大多數下崗職工對再就業的信息了解,隻能通過電視丶報刊媒體披露的信息來實現,而這些信息的時效性丶真實性都難與把握。政府鼓勵下崗職工創業。但創業需要資金。 創業資金不足是大多數下崗職工自主創業無法逾越的瓶頸。國家雖然為下崗職工自主創業製定過優惠政策,但在實際操作中因手續繁雜丶關口眾多丶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難予實現。還有一個方麵是就業歧視。 一些行業丶部門對下崗職工再就業存在人為歧視。例如國家機關招錄
公務員丶企事業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便明文規定了隻招大學本丶專科畢業生等限製,變相地歧視下崗職工再就業。雖然各地政府相繼麵向下崗職工增設了公益性就業崗位,如城市交通協理丶社區安保等,但崗位數量也隻是象征式,相對於大量下崗失業群體,也隻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在調查中,於雷發現,大多數下崗職工為了基本生存,采取了靈活就業方式,即從事社會邊緣職業,如蹬三輪車丶乾體力活丶從事家政服務丶擦皮鞋丶擺地攤等等。但這些“就業崗位”收入相對低廉,且無保障。今天過了,明天不知還能否繼續。還有一些下崗女人走上了出**體這條路,這是上次打黃他經曆過的。
列舉了這些問題後,於雷對下崗職的生存現狀進行了思考。也就是該如何解決這一巨大的群體的生存問題?於雷在報告中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