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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8月3日,星期一,晴!
“這些天,晚上下班回家,我總感覺有人在家裡盯著我。”
“每天早上起來,渾身不舒服,感覺身體輕飄飄的,渾身乏力。”
“疑神疑鬼的我,找遍家裡,卻沒有發現任何人的蹤影。”
8月4日,星期二,晴!
我看到了,是娃娃,木偶娃娃,這些天一直盯著我的是它!”
“可我明明已經把它給扔了,為何還會再出現在家裡。”
8月5日,星期三,晴!
“我當初不該貪心,把它撿回來。”
“鬼,絕對有鬼,大家都不相信我的話。”
8月6日,星期四,晴轉多雲!
“它…越來越近了…”
……
下午一點!
南溪縣,步行街後巷的住宅區,解放路14號房子發生命案。
公安局的民警已經拉起警戒線,刑偵大隊出警,民警們現場勘驗,檢查,收集相關證據。
不多時,一名相貌普通的中年男子,進入案發現場,詢問道:“怎樣?有什麼發現?”
“廖隊!”
一名青年男子上前彙報,“法醫鑒定,從屍斑上看,被害人的死亡時間,大約是兩至三天前,至於詳細時間的話,需要等解剖之後,才能確定。”
他繼續道:“而且這次的案子,還是和前麵兩個案子一樣的作案手法,門窗都是反鎖的,門鎖完好,沒有被破壞的痕跡,屋裡也沒有外人進入的痕跡。”
廖忠眉頭皺了皺,“這次被害人又丟失了什麼器官?”
“這次丟失的是眼睛。”
那青年說道:“受害人有寫日記的習慣,她詳細記錄這段時間所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