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晴晴,你還是聽你師傅的話吧。我們都相信你是無辜,被壞人給冤枉的,你也彆太較勁了,在還沒查清真相之前,你還是先去躲一陣子吧?也不知道是誰在針對你,或者是在針對神來醫館,未知的危險太多了,媽媽怕
你一旦被抓了,還指不定會被怎麼迫害呢!”
未待蘇念晴開口,張少芳便滿麵憂愁地說道。
“你媽媽說的對,你就聽你媽媽的話吧,晴晴?我們雲城是個法律實施最不健全的地區,稍微有點權勢的人都能夠在第一到第八區無法無天,橫行霸道的!這會兒你正春風得意,卻樹大招風遭了待人迫害,稍微處理不當你這麼久的努力可就要白費了!”
一直緊繃著神經的鬱文青歎口氣,也跟著勸說道。
誰讓他們都是無權無勢無關係的窮苦人家呢?
一旦出事,根本找不到可以為自己出頭的靠山,儘著了歹人的道。
春風得意,樹大招風?
這話什麼意思?
雖然聽不懂鬱文青的話,但以為他是指蘇念晴這段時間在醫館裡表現出色,深得高師的青睞,學有所成,鬱文傑也就沒有去深究懷疑他話語裡的意思了。
也跟著開口道:“晴晴啊,你年紀還小,根本就分不清善惡對錯,爸爸怕你去了警察局裡吃虧,又受到歹人的冤枉與指控,在事情還沒有查清楚之前,你還是聽你恩師的話,先離開雲城去躲一躲吧。家裡你也就彆擔心了,我跟你媽媽會好好給你調查的。”
被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憂心不已的鬱文傑,一聽說自己的女兒被指人指控了故意殺人,還因此特地卻查了一些法律知識。
一般按照法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以下八種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應當
負刑事責任的。
但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如果是已滿14周歲並具有辨認控製能力,並且涉及到的是殺人(故意殺人)的話,那麼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當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安樂死殺人、正當防衛超過限度的殺人、受迫害受侮辱積於義憤殺人、被害人有嚴重過錯下的殺人、被害人請求的殺人、大義滅親的殺人、父母溺嬰的殺人,當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自己的晴晴,被人控告是故意殺人,還殺人逃逸,情節惡劣而嚴重,還不知道會被怎麼判刑呢!
他最擔心的,是怕女兒給人誤判,一槍子給人斃了!
畢竟在雲城,人命賤如草啊!
看著一家人都在勸說自己去逃避,蘇念晴歎了口氣,卻是沉了臉色,語氣堅決地說道:“事情的始末到底如何,沒人比我更清楚了,你們彆擔心,我有分寸的!我不會逃避,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真相到底如何很快就會公諸於眾的!你們也彆勸我了,哪怕是坐了牢,我也要去麵對!”
但見蘇念晴一臉的堅決與倔強,深知她脾性的眾人也知道勸說不了她,隻得歎息著說,會一起陪同她去警局。
但當他們忐忑不安地到達警察局的時候,那裡的負責人卻說,真正的凶手已經來自首認罪了!
聽及此,蘇念晴等人皆是重重一怔。
真正的凶手來自首了?
是誰?
“你的嫌疑已經洗清了,現在可以回家了,識趣的就不要再來這裡吵!”當值的一名警察站在警察局外的大門前,居高臨下地睇了他們一眼,沒好氣地朝他們嚷嚷道。
說抓人就抓人,說洗清就洗清?
這些警察,到底把法律置於何地?
“誰人來自首的?”眸光淡掃,蘇念晴冷冷睇了那個警察一眼,語氣不善道。
是誰會這麼好心,居然來給她頂罪?
眉頭一挑,那警察滿是不悅地瞪著她,不耐煩道:“你還敢來質問我?我說,你是不是耳聾了?還是聽不懂人話啊?我叫你滾啊!”
就是這個女的,就因為這個女的,他們這些當值的警察人員不知道搜了多少地方,熬了多少個日夜,就是為了要早點將她捉拿歸案,腿都要給跑斷了!
可現在倒好,昨兒個突然來了個英俊的少年,說酒店裡的那些大老爺們是他殺的,與這個叫蘇念晴的無關,他是來自首的!
他還指出監控裡那個隻出現了1秒半的身影就是他,隻要調出監控再查一次就能知道真相。
如此,他們便又去查了監控,在監控攝像裡出現那抹身影的時候即使卡住截屏,通過電腦分析放大圖像後,還真發現那個人就是他!
真是奇了怪了,當初他們調查的時候可從未看到過這詭異的一幕啊。
那卷被人為損害的攝像帶他們不知道研究了多久,但就
是沒有發現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他倒好,一來那個卡在一秒半處的人影就出現了,還能夠通過電腦清晰地顯示出他的身影來。
為此,他們不知道被上頭的人罵得有多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