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出版小說(2 / 2)

考慮到張豔芳年紀小,李曉明中午麵試的時候就招了一個年紀二十多歲的女人。

她是南河省人,叫陶妍芳,今年二十四歲,已婚。有個兩歲的女兒在家裡給婆婆帶,她和老公都在深市BA縣打工。

陶妍芳說她老公在鄉西鎮的五金廠上班,而她自己在這個工業園XX醫療用品廠上班,隻是她才來了十一天。

“那不對啊,你是怎麼出來的,廠裡不是中午不讓出來嗎?”唐豔在邊上問她。

“我跟門衛是老鄉,和他打了招呼,我中飯都沒有吃就偷偷跑出來了。”陶妍芳說。

李曉明覺得她挺機靈的,說話條理清晰,於是就同意留下她了。

“那你做了十一天,工資怎麼辦?一般這樣是結不到工資的。”李曉明說。

“如果結不到工資就算了,反正也隻有一百多塊錢。要不然我也不會想著另外找工作了。”

這就是弱勢群體的悲哀了,以後社會進步了這種情況就少了。

陶妍芳得知被錄用了以後,馬上就回去辭工了。

下午來便利店的時候說,她不但沒有結到工資,還被林廠長罵的狗血淋頭。

便利店裡大家也隻能搖頭苦笑表示同情了。

下午三點多鐘的時候,便利店裡的電話鈴響了起來,唐小玲接了起來。對方自稱是百花出版社的,找李曉明。

李曉明聽說出版社找他,心裡很高興。抄小說這麼久終於有回應了。

拿起電話聽筒,李曉明說:“你好,我是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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