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人性本惡(2 / 2)

法家高徒 豎子不可教 4298 字 8個月前

就連剛被俘虜,還穿著大乾製式鎧甲,麵色悲苦的降卒,看向司徒刑的眼神裡,也有了一絲微妙的變化。

人心本惡,財帛動人心。

司徒刑靜靜的站在那裡,感受著空氣中詭異的氣氛,眼神不變。

在功名利祿麵前,就是昔日的袍澤,也有可能反目成仇。

“大王有令,擊殺敵方將領者,不論身份,哪怕是大乾將官,賞千金,封萬戶侯!”

站在王旗之下的武士,捧出一個卷軸,聲音洪亮,一字一頓的吼道。

“世襲罔替!”

本就楚楚欲動的異族武士,聽到最後幾個字,眼睛陡然變紅,仿佛剛被打了雞血一般,咆哮著衝出。

就連大乾本方陣營,有的士卒看向司徒刑的目光也發生了驚人的變化,更有甚者,更是抽出兵刃,悄悄的繞到司徒刑背後。

司徒刑感受著四周微妙的變化,體悟著人心浮動,麵色陡然冷峻起來。

如果是奉行“人本善”儒家在此,必定會痛心疾首,大喊“人心不古,小人如鬼”,甚至對自己的信仰都會有所動搖。

但是司徒刑卻不會,因為他本就是法家,奉行“性本惡”,反而感覺人性本就如此。

這是劣根性。

法家對於人性的論點,完全推翻了儒家的“人之初,性本善”。

而是遵循了荀子的“人之初,性本惡”思想。

到了韓非子時候,更是在性本惡基礎上加以延伸。提出:

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故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後妃、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則勢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韓非子·備內》)

醫生原已吸吮病人的傷口,口含病人的汙血,不是因為有骨肉之親,而是因為利益所在。

同樣車匠造好車子,就希望彆人富裕;棺材匠做好棺材,就希望彆人早死。

這並不是車匠仁慈而棺材匠狠毒:彆人不富裕,車子就賣不掉;彆人不死,棺材就沒人買。甚至是親如一家的人也如此,一旦後妃、太子結稱一個利益集團就會希望君主早死,如果君主不死,自己權勢就不大。

這些並非因為憎恨君主,而是因為隻有君主死亡他們才能進一步獲得最大利益。

可見韓非在解釋人的行為上完全拋棄了儒家“仁”的概念,認為儒家這些概念在理解人時完全不必要,甚至有害。

韓非進一步徹底否定了儒家“仁”的基礎----家庭。孔子認為孝悌是仁之根本,但韓非通過觀察事實認為:

為人主而大信其子,則**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餘無可信者矣。(《韓非子·備內》)

做君主如果相信“仁”,並進一步相信他的兒子會孝順,人們就能利用他的兒子來實現自己的私利,比如李兌輔助趙壬最終餓死了主父。做君主而非常相信儒家對夫婦這一倫理的解釋,人們就能利用他的妻子來實現自己的私利,比如優施幫助麗姬殺死太子申生而改立奚齊。即使是像妻子和兒子那樣親近的人還不可相信,其餘人就沒有可相信的了。親如夫婦、父子這樣的關係都是受利益決定,所以儒家所提倡的“仁愛”觀念是一種形而上學玄想,沒有任何現實的基礎。最終韓非認為“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韓非子·劫殺臣》),用簡短的話來說就是趨利避害。

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高官厚祿之下,必有勇夫。這就是人心,人性本惡,故而需要嚴刑峻法來束縛。

“妖孽,吃某一刀!”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