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 法家秩序(2 / 2)

法家高徒 豎子不可教 4403 字 8個月前

這也是司徒刑刻意為之。

“第一條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必參,俗節必薦時物。四時祭祀,其儀式並遵《文公家禮》。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畢更行會拜之禮。

第二條時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孝子當用素衣致祭。不作佛事,象錢寓馬亦並絕之。是日不得飲酒、食肉、聽樂,夜則出宿於外。

第三條祠堂所以報本,宗子嚴灑掃扃鑰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許他用。祭器服,如深衣、席褥、盤盞、碗碟、椅桌、盥盆之類。

第四條祭祀務在孝敬,以儘報本之誠。其或行禮不恭,離席自便,與夫跛倚、欠伸、噦噫、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過議罰。督過不言,眾則罰之。

第五條撥常稔之田一百五十畝,世遠逐增,彆蓄其租,專充祭祀之費。其田券印“義門司徒氏祭田”六字,字號步畝亦當勒石祠堂之左,俾子孫永遠保守。有言質鬻者以不孝論。

第六條子孫入祠堂者,當正衣冠,即如祖考在上,不得嬉笑、對語、疾步。晨昏皆當致恭而退。”

。。。

法都是好法,但是能不能真正的被落實,監督執行是關鍵。

俗話說經是好經,被和尚念歪了。

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呢?在司徒刑看來,還是監督不到位。

因為監督不嚴,執行不力而胎死腹中的事情並不少見。

比如說王安石的《青苗法》,本來是有益於民生的,結果被下級官員層層剝削,橫征暴財,反而造成百姓民生艱難。

因正因為此最後更是不得不廢除,王安石也因此被貶斥。

司徒刑正是借鑒此事,才將監督之責賦予楊壽。

楊壽是兵家子弟,恪守原則,在執行方麵,的確是最佳人選。

有幾個偷盜主家財物的家奴,被楊壽抓住,不顧其他人的求情,按照家規打了二十大板,並且將他放逐。

樹立了家法的威嚴,刹住了一些歪風陋習,司徒府門風為之一靖。

司徒刑感受一種秩序之力正在府宅上空成型,在強大的,代表國家威嚴的法網之下,慢慢的出現一張麵積小上很多,卻能互相補充的副網。

而他作為家法的製定者,以及執行者,更是具備了某種特權,隻要他想要,隨時可以調動此股秩序之力。

長著翅膀的斬仙飛刀,雪白的刀身上,仿佛烙印一般,被銘刻了很多細小的法文。

司徒刑能夠感覺到斬仙飛刀傳來的喜悅,因為法則的淬煉,飛刀變得更加的堅固鋒利。

他甚至有一種感覺,隨著司徒府的壯大,家法的深入人心,他可以借用的秩序之力,會更加的強大。

這就是法家的優勢所在,最接近規則之力。借用規則之力對敵,哪怕隻是一介白身,隻要體悟出法家種子,就能借助法則之力。

隻要法則之力夠強大,完全可以做到越級殺敵。

而且真正有成就的,都是參與變法或者是製定法律的,比如說中古法家巨頭商鞅,親自主持了秦國的變法,雖然最後作法自斃,但是人亡法存,並且憑借此法死後封神,成為神界一方巨頭,享受萬載。

“僅僅是製定家規,就讓我獲益如此之多。如果我有機會參與國家**的製定和修改,豈不是能夠成為法家巨頭,享國祚氣運。怪不得法家弟子必須出仕,隻有輔佐人主,才有這樣的機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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