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搶劫罪叫“強盜罪”,被公認為最嚴重的一種侵犯財產罪,曆朝曆代都是嚴打的。
當時雖無“強盜罪”的罪名,但處罰卻是免不了的,《秦簡·法律答問》載:“群盜赦為庶人,將盜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論,斬左趾為城旦。”斬左腳、在臉上刺字塗墨並服築城苦役等是秦朝處罰強盜犯的方法。
唐朝:搶誰都同罪未得手也坐牢
在以往的法律中,奴婢是視同財產,而不被作為人來看待的。在唐代,強盜犯即使是搶了被視為財產的奴仆,奴仆一樣有了良人的“身份”,在對強盜犯的量刑上,是與搶劫殺、傷良人同等的。
中唐以後,量刑有所加重,不再以搶到財物的多寡來作為量刑的標準,隻要犯了強盜罪,處罰就將很嚴重,不少被處以死刑。
在《唐律》的基礎上,宋朝還另頒布了一係列嚴懲強盜罪的特彆刑事法規,如《窩藏重法》、《重法》、《盜賊重法》等。宋朝不僅對強盜犯處以重刑,對包庇強盜者,處罰也不輕,重者可能被處斬,家中其他成員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比如被發配到偏遠地區等。犯強盜罪者,受到的處罰就更重了,本人處斬,沒收家產,妻子兒女均被送千裡或五百裡外州軍編管。到宋哲宗時,宋朝的大半地區都成為了重法地。元代時,對犯強盜罪者處罰不輕,曾有這樣的規定:除非對強盜,不得施以酷刑。由此可以看出,強盜罪依然是最為嚴重的,處罰當然不會低。
可以說,強盜是官府和老百姓最深惡痛絕的。
鬨出這麼大的動靜,城門附近的士兵自然不會聽不到,五人成伍,十人成隊,不論是正在巡邏的,還是在城門處站崗的,都被瞬間緊急集合起來,在什長,伍長等低階軍官的帶領下,有序的封鎖住城門,占據城頭,暗堡有利的地形。
更派人快馬加鞭,將這裡的情況如實的報告給巡檢司衙門各位大人,請他們予以定奪。
“真是鬨匪了,你們可不能把我送到官府,城東司徒家被土匪襲擊,死屍堆滿了牛車。”
那漢子聽人說要把他送到衙門,眼睛裡流露出驚懼的神色,急忙大聲分辨道。
“什麼!”
“城東司徒家,可是寫出鳴州詩《陋室銘》的司徒老爺家?”
眾人麵色瞬間大變,眼睛發呆,有些難以置信的問道。
“這可如何是好,那可是我們知北縣百年出不了一個天才。”
“悲乎,真是天妒英才,天妒英才!”
“老天,痛殺我等!”
幾個上過幾天族學,能夠識文斷字,平常以文人自居的鄉民聽聞司徒府遭匪,瞬間麵色發白,表情悲戚,捶胸痛哭道。
其他的人雖然沒有那麼大的反應,但是臉上也都有悲色。
畢竟司徒刑弱冠之年就寫出鳴州詩,是知北縣的驕傲。
“正是那位,我也是剛從那邊回來,血流一地,到處都是屍首,嚇得我都尿了褲子,現在還是濕的。”
生恐大家不相信他,隻能自曝其短,想到自己當時看的場景,麵色恐懼的說道。
眾人下意識的看了他的褲襠一眼,看著陰濕的痕跡,瞬間麵色變得古怪的後退一步。
那漢子見眾人厭惡古怪的表情,臉上不由的發紅,流露出羞赧的神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