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前麵一位證人的證詞我也聽到了,他所說屬實,開車撞人的是徐伯臨。”
徐伯臨立馬大吼:“你撒謊!”分明是萬河東!
法官敲槌:“肅靜!”
徐伯臨死死咬著牙,憤憤地瞪著徐檀兮。
徐檀兮眼裡泛起了盈盈淚光:“我和祖母、姑姑乘坐的車卡在了護欄上,姑姑在主駕駛,當時已經暈過去了,祖母和我都還有意識,因為腿受傷,動不了,手機也不知道掉在了哪裡,徐伯臨就是這時候出現的。”
她停頓了很久,目光淒淒,聲音有很輕微的哽咽:“我和祖母還以為是救星來了,就向他求救,可是他卻沒有動,不知道和司機萬河東先生說了什麼,說完他們換了位置,在大貨車錯開之後,就開車撞了上來。祖母廬硯秋女士第一時間抱住了我,車起火之後,隻有我還有意識,我爬了出去,但因為受傷嚴重,倒在了地上,然後有人走過來,向我伸手,我看到了一隻手表。”
徐檀兮停下來。
周唐如趁這個時間,提問萬河東:“二號被告當時和你說了什麼?”
萬河東說:“他讓我開車撞上去,說撞了就把手表給我,還說不會有監控,前麵車輛的人也暈過去了,但我還是不敢,他就跟我換了位置,自己開車。”
郭學益起身:“我有問題。”
法官同意他提問。
“案子一開始,公訴人就告訴了大家,幸存者徐檀兮小姐隻看到了一隻手表,現在她又說自己看到了撞車的凶手,這不是前後矛盾嗎?”
徐檀兮回答:“車禍發生之後,我患上了創傷後應激障礙,忘記了現場的事情,隻隱約記得手表,最近做了催眠治療,才把事情想起來。”
徐檀兮說完,周唐如立馬提供了證據:“這一份徐檀兮小姐的心理醫生下的診斷書,可以證明徐小姐的確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還有一份是徐小姐最近接受心理催眠的治療記錄。”
周唐如把兩份證據呈堂。
法官問二號被告律師還有沒有異議。
“我還有兩個問題。”郭學益走到徐檀兮麵前,“徐檀兮小姐,請問你在上庭之前知不知道自己是洪苓儀女士的親生女兒?”
她答:“知道。”
郭學益又問:“知不知二十五年前的那樁肇事逃逸案?”
“知道。”
“那你是不是也懷疑凶手是我的當事人?”郭學益並沒有給徐檀兮回答的時間,他提高語調,咄咄逼人,“你覺得是我的當事人撞了你的親生母親,所以你想為母報仇,和萬河東串通一氣,陷害我的當事人。”
周唐如反駁:“法官大人,被告在混淆視聽。”她麵向郭學益,“萬河東已經提供了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就是徐伯臨撞車殺人,哪來的串通一氣,被告律師,請不要對我的證人進行無端的揣測和誹謗。”
郭學益沒有繼續。
周唐如的辯護還沒結束,她還有最後一張王牌:“另外,我這裡還有一份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徐伯臨是徐家車禍案的真凶。”
證據呈堂,是黃建博和徐檀兮的視頻對話。
播放完畢後。
周唐如發言:“證人徐檀兮小姐之所以會忘記車禍現場的事,不僅是因為創傷後應激障礙,更是因為被告徐伯臨買通了徐小姐當時的心理醫生黃建博。黃建博催眠了她的記憶,讓她忘記了自己所看到的真相。被告之所以會收買黃建博,之所以會指使丁四去祥雲鎮謀害徐小姐,都是因為徐小姐親眼看到了他撞車殺人,他想要滅口,想要遮掩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所以兩次三番加害徐小姐。”
徐伯臨站起來反駁:“不是我開的車,是萬河東!”
他一直在反複強調這個點,然而沒有人相信他的話。
連續兩個證人、兩份證據出來,事情成定局了,郭學益不作聲,也沒得辯,這場官司打到這裡,已經輸了。
後麵溫照芳的律師做結案陳詞的時候,直接把矛頭對準徐伯臨,聲稱不管是破壞刹車還是指使丁四謀害徐檀兮,都不是溫照芳一人所為,當中有徐伯臨慫恿利用的成分。
郭學益結案陳詞的重點放在了二十五年前的肇事逃逸案,強調了那件案子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疑點利益應該歸於他的當事人。
最後,公訴方結案陳詞。
“二十五年前,因為被告徐伯臨違規駕駛,兩條人命喪生,廬硯秋女士出於私心,把所有證據都清理掉了,讓受害人不能沉冤得雪。時隔多年,被告徐伯臨不僅不知悔改,還變本加厲,為了股份和財產殺害了自己的母親和妹妹,並且嫁禍給自己的親生女兒,人證物證都有,又是兩條人命,再加上因為手表而被誤殺的姚勇金,兩起案子,一共五條人命,被告徐伯臨簡直喪心病狂。”
旁聽席上,祁栽陽紅著眼,握緊了拳頭。
先是人情,接著是法理,周唐如繼續陳詞:“徐家車禍案已有明確的證據鏈表明是徐伯臨所為,而肇事逃逸案又與這件案子有因果關聯,雖然尚且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肇事逃逸的是被告徐伯臨,但從廬硯秋女士對徐檀兮小姐的種種彌補行為都可以間接指明凶手就是徐伯臨。”
結案陳詞結束,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合議,因為案件複雜,合議結果三個小時之後才出來。
法官當庭宣判:被告徐伯臨故意殺害廬硯秋、徐叔瀾罪名成立,故意殺害洪苓儀、秦端陽(司機)罪名不成立,兩名受害人與被告有親緣關係,但被告徐伯臨不僅毫無悔改表現,還試圖誣陷他人,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嚴重,判處被告徐伯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告溫照芳故意殺害喬梁田罪名成立,間接殺害廬硯秋、徐叔瀾罪名成立,但念在有悔過表現,且有受人挑唆的因素,判處十六年有期徒刑。
被告徐檀靈在刑事偵查中,做出虛假證明,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另外,丁四維持原判,判處八年有期徒刑,證人萬河東存在妨礙案件偵辦行為,會單獨立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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