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簡單變複雜(1 / 2)

正義的使命 旖旎小哥 2803 字 9個月前

就在不久前,東河省委在全省公安機關領導乾部會議上,宣布付成舉同誌任省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廳黨委書記,提名省政府副省長兼省公安廳廳長。

這就意味著,從今往後,東河省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廳長了。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公檢法受政法委協調,而公安局辦案則受檢察院監督。

如果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就成為公安局管法院和檢察院係統,成為公安局一家獨大的局麵了。

這就造成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俯首聽命於公安局長的指揮棒,冤假錯案發生概率相應會提高。

為了製止這種怪相,國家出台了相關措施,政法委書記不在兼任公安局長,但是公安局長卻可以兼任政府部門的副職。

比如說省公安廳廳長可以兼任副省長,市公安局局長可以任副市長。

相應的,西吳縣新任公安局長完全可以兼任副縣長,級彆提到副處級,位置變得相當重要了。

聽榮自斌的意思,正好借助這次整頓公安隊伍之際,拿下萬明磊,同時讓黃維高卸下兼任的公安局長職務,專心做他的政法委書記。

還要把縣公安局長提到副縣長位子上,這樣一來,縣公安局長的位子就十分誘人了。

副處級,又手握實權,誰不會眼饞和心動呢?

看來,朱方覺是無意於這個位置,他把主動權交給厲元朗。但是問題來了,如果公安局長身兼副縣長,這可是需要廣南市委批準。

公安局屬於雙重領導,人事、財政等歸縣政府管轄,業務要歸地市級公安部門領導。

縣長有提名縣公安局長的權利,也有提名副縣長的權利,綜合二者看來,榮自斌在這件事上,有很大的主動權和話語權。

厲元朗還是把這件事想簡單了,原本以為趁此機會拿下萬明磊,安排自己的人進入公安局擔任局長,就萬事大吉了。更新最快 電腦端:/

不成想,榮自斌弄了這麼一出,非要把公安局長提到副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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