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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後,大秦各城張貼一張朝廷公告。
公告上隻有三條公示,第一條:無田地的百姓,可向居委會提交申請土地。
前五年與朝廷五五分賬,後三年上交三分之一的糧食,九年後田地歸個人所有。
第二條:擁有田地的百姓,不再需要每月上交田稅,隻需要每年上交一定的糧食。
第三條:居住在秦境範圍內,超過五年者為秦朝合法公民,擁有以上兩條的權力。
公示一經發布,圍觀百姓集體炸了鍋。
要知道以前的秦朝,上交的田稅(糧食),可以占到六成。
戰時更是高達七成,現在田稅不用交,又不用交人丁稅,無疑是天大的好消息。
居民合法這條法律,以前是有區彆對待的。比如六國百姓要取得秦朝合法公民的身份。
條件一點不低,現在等於一紙政令,全部一視同仁。
看見的公示的百姓,集體跪在地上高呼:始皇萬歲。
“爹爹,以後我們就是大秦子民了!”
“那是,咱大秦最為強大,能成為公民自然是好。走,咱們去居委會辦理去。”
“二娃,你家大舅子田地不是被搶了嗎?趕緊去申請一塊地吧。”
“娘,我們算是合法公民嗎?”
“娃,我們住了十年,肯定算啊。”
百姓們議論紛紛,緊接著一股腦地往居委會趕去。
來到居委會得知,田地多的是,附近就算沒有,也可以遷移到其他地方定居。
條件仍然非常豐厚。一時間,新建立的居委會門檻幾乎被踩爛了。
人一多,居委會的辦公人員就有點不夠用。
負責此事的張良,立即命令衙門出點官兵維持秩序,同時招聘一些認字的人加入居委會。
這事要是放作以前,認字條件基本就沒幾人。但自從報紙發行後,林遠為了讓人認識簡體字。
買報紙的人每買一張,就必須讀出一個簡體字,時間一久現在認識字的人比以前多了去了。
為此,張良再次感慨林遠的深謀遠慮。
此時的林遠跑到了農部觀察,打算提高一些糧食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