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是他進攻的時間。
可隻要到了他表演的那一刻,他一定會給予雷霆一擊!
而在湯元理開始反擊的時候,自己,已經做好了大量的幕後工作!
……
“綜上所述,徐濟皋殺兄案,證據確鑿。”
駱至福做了結案陳詞:
“徐濟皋因同胞兄長不肯供其浪用,攜帶預備尖銳斧頭將其頭部擊傷八處之多,品行卑劣,心術狠毒,手段殘忍,犯罪情節異常重大,檢方建議極處以絞刑,以懲凶惡,而為法紀。”
因為此案案情重大,所以偽最高法院院長張韜親自負責審理的此案。
聽完了檢方的話,張韜隨即說道:“辯方律師,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有。”湯元理雖然品行不怎麼樣,但打官司卻是一把好手,越是到緊要關頭,越是表現得從容鎮定:“檢方,你說徐濟皋早就蓄謀殺害兄長徐濟鳴,提前準備好了凶器?”
“是的。”駱至福覺得這根本就是多此一問:“因為之前受害者數次拒絕了凶手的無理請求,徐濟皋懷恨在心,所以再一次索要錢財的時候,他提前準備好了凶器!”
“是斧頭嗎?”
“是的!”
“好的。”湯元理似乎很滿意這個回答:“庭上,我請求呈上一號證物。”
“同意。”
沒一會,法警就將一號證物,那把徐濟皋用來殺兄的斧頭拿了上來。
“庭上,諸位陪審員。”湯元理從卷宗裡拿出了一份文件:“在最初巡捕房的報告裡,徐濟皋在與受害者的爭吵中,看到屋子牆角有一把斧頭,於是急怒之下,操起斧頭行凶。
但是在隨後的起訴中,卻變成了他隨身攜帶的斧頭。要知道,爭吵推搡中順手操起凶器,和刻意攜帶凶器,在論罪判刑上是有本質性區彆的!”
駱至福卻似乎預料到對方會這麼一問:“辯方律師說的沒錯,最初的口供中是這麼說的,但在隨後的調查中,我們發現了疑點,經過詢問,我們確認是徐濟皋自己攜帶的凶器!”
湯元理指了一下一號證物:“檢方,你確定是這把斧頭嗎?”
“是的,就是這把斧頭!”
“徐濟皋殺兄案發生的時間,是六月二十九日。”湯元理從容地說道:“當天上海的氣溫是華氏八十六度,也就是三十度!天氣悶熱。那天,徐濟皋穿的是一件英國棉的短襯衫,包腰褲,這點,在他被逮捕的時候有記錄。”
“那又怎麼樣?”
駱至福順口問道。
這就是有名的大律師?實在沒有什麼可說的,就拿凶手的穿著來說事以期望拖延時間嗎?
湯元理淡淡的問道:
“那麼,我請問,我的當事人,是怎麼把斧頭帶到他的兄長麵前的?”
什麼?
駱至福怔了一下。
“庭上。”
湯元理根本不搭理他:
“我請求我的助手還原一下當時的情況,並會攜帶凶器。”
“同意。”張韜麵無表情地說道。
湯元理的助手很快站到了所有人的麵前。
他穿著上海灘最時髦的英國棉短襯衫,包腰褲,完全就是當天徐濟皋的打扮。
然後,湯元理又把一把和一號證物一模一樣的斧頭交給了助手。
“大家請看!”
湯元理略略抬高了自己的聲音,他把斧頭插到了助手的腰間。
可是,不需要皮帶要帶的包腰褲,斧頭,根本沒有辦法插住!
“諸位,不管插在哪裡,斧頭都沒有辦法插住,那麼徐濟皋是怎麼攜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