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人,素來是就事論事的。火場的賬我,收回來了,現在跟你算的是你造謠的事。”
錦書捏著於婷妹的下巴,強迫她與自己對視。
“打到我丈夫單位的舉報電話,是你吧?我查了電話號碼,就是你們村附近的電話亭。”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誰能證明是我打的呢?”
於婷妹心虛的眼神遊移,根本不敢跟錦書對視。
在於婷妹看來,她隻是“小小”的惡作劇而已,被抓到隻要道歉不就好了嗎?
怎麼還上升到自首這個高度了?
“你造謠浪費公共資源,隊裡為了調查真相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並對我丈夫的名譽產生了影響,你不會以為毫無誠意地道歉就完事了吧?自首,或是我送你進局子,二選一。”
這兩樣,於婷妹都不想選。
見錦書不肯善罷甘休,於婷妹急了,剛好見那幾個記者和攝像師扛著攝影師回來,於婷妹眼睛一亮。
“救我!這女人瘋了!她烤我的手!你看,受傷了!快曝光她,給她拍照,上報紙!”
於婷妹舉著燙傷的手控訴。
“誰能證明你的手是我弄的呢?誰看到了?”錦書把於婷妹剛剛狡辯的話丟回去了。
於婷妹看向於家工廠的眾人,凱文站了出來。
“我們剛剛在聊天,沒看到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這就是職業經理人的水平,不說假話,但真話也隻說了一半。
他隻說“沒看到”,但聽沒聽到,他可沒說。
一個女記者拿著話筒走過來,她身後還跟著扛著攝像機的攝影師。
“於女士,地上躺著的這個,就是換孩子的張招娣嗎?”
錦書點頭。
兩家的恩怨,以及法院給張招娣的傳票,錦書都拿給記者看了。
“張招娣女士,請問你當初為什麼換孩子,以及你這些年是否對自己當初的行為感到反省?”記者把話筒湊到張招娣嘴邊。
於婷妹一把搶過話筒,舉著手控訴。
“看到我手上的傷了嗎?!她燙的!我要她賠錢!我要告她!”
“前天大火,她在著火的舞廳做陪酒女,我丈夫不顧危險救了她,她反倒是汙蔑我丈夫摸了她。”
錦書一句話概括前情提要。
真話隻說一半的能力,她也有。
她說的句句都是真話,獨獨隱瞞了她把於婷妹燙傷的事實。
錦書這種非常有技巧的引導,很容易讓人以為於婷妹的手是在火場裡燙的。
於婷妹百口莫辯,傷口的事她知道自己說不明白了,為了怕錦書抓她去警局,她隻能咬死林毅軒“占她便宜”,隻有這樣,她才能逃避法律製裁。
運氣好的話,還能拉林毅軒下水。
於婷妹把心一橫,指著林毅軒控訴。
“是,我承認,電話是我打的。但他的確占了我便宜!你有什麼證據說他沒摸我?你男人覬覦我的美貌,占我便宜,事實就是如此!”
錦書冷笑,蠢貨,愚蠢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