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在外而安 第152章 血色婚禮(二)(2 / 2)

反正他和陳瑞安隻是點頭之交,能拿到喜帖也是托了周進的關係,沒有參與到那種陰謀中去,也就能安心當個吃瓜群眾。

隨後幾天,滿城風雨。

關於川寧侯府一家如何賄賂宦官頭目馮冬臨,馮冬臨又是如何巧舌如簧,將太上皇欺騙得團團轉的事情,開始在大街小巷中流傳。

可信度最高的一個版本是,川寧侯以十萬兩銀子作為代價,說動了宦官頭目馮冬臨。

馮冬臨時任司禮監秉筆太監,深受太上皇信任,他拿了人家錢財,自然要替人辦事。

經過他一番花言巧語,太上皇也想到了川寧侯府祖上的赫赫功勞,便應允了這門婚事。

當時張楚急於拿到大筆彩禮,用於支付關外兵餉,再加上有老太妃出麵保媒,樂善郡王承辦此事,不看僧麵看佛麵,便也沒有堅決反對。

當時也不是沒有人提出異議,說陳瑞安身體不大好,但馮冬臨都找借口搪塞了過去,隨後便將那些提出異議的人,都關進了天牢之中,至於是死是活,那就不知道了。

馮冬臨犯事後,張詩韻生活在深宅大院之內,自然不會有人不開眼,主動提及此事。

而陳瑞安又一直深居簡出,他雖然長袖善舞,擅長交際,但大多都是通過飛鴻傳書,借助於紙筆交流。

也隻有在周進秋闈高中時,他因為仰慕周進的音樂才華,才親自上門拜訪,表示祝賀,結識了這位新朋友。

因此,外人便不知道陳瑞安的身體情況究竟如何。

偶爾幾次露麵時,他雖然身體消瘦,麵色不佳,但人們一般都以為他是因為貪戀女色的緣故,這種情況在王公貴族子弟們中間很常見,便也沒有多想。

按道理,即便川寧侯府一家的保密工作做得再好,那也還有試婚宮女那一道最後的關卡。這種事情很難作假。

然而,試婚宮女的說法是,她自從被送到川寧侯府之中後,便一直困於閨房之中。

雖然也有過那種事情,但那都是晚上夜深人靜之時,彼此都看不清頭臉。

事情過後,陳瑞安便起床離開了,一直等到第二天一大早再回來。

試婚宮女因為也是頭一次經曆這種事,羞怯之下,便也來不及多想。現在回想起來,自然能察覺到這其中的反常之處。

隻怕她分彆在晚上和白天所見到的男人,並不是同一個人啊。

如果試婚宮女的這一個說法能夠得到證實,那陳瑞安所犯下的,自然便是欺君之罪,按律當斬,連帶著整個川寧侯府,都要受到牽涉。

然而,尚等不及刑部牽頭調查此事,陳瑞安就因為身體不支,在病床上躺了三天之後,最終一命嗚呼,連一句遺言也沒有留下。

鑒於此,忠順王也隻能吩咐刑部罷手,這個案子不要再調查下去了。

陳瑞安已經死了,死無對證,誰都不認,能把川寧侯府一家有什麼辦法?

話說回來,永寧公主張詩韻已經嫁給了陳瑞安,完成了新婚禮儀,雖然沒有夫妻交合之實,但也算是陳瑞安名義上的嫡妻了。

真要懲罰川寧侯府,將其抄家流放,永寧公主也落不到一個好。

不可能川寧侯府一家人流落邊關,吃糠咽菜,永寧公主張詩韻這個川寧侯府的嫡媳婦卻仍然養尊處優,這說出去名聲也不好聽呀。

攤上這種倒黴之事,今上和忠順王也好,內閣首輔張楚也罷,都隻能打落了牙齒和血吞,強行咽下了這股怒氣。

川寧侯府可以暫時放過,但涉及到這門婚事的其他人,今上和忠順王便不打算放過了。

此事的罪魁禍首馮冬臨已故去,但其在邯城老家的父、母兩族家人,合計二十六戶人家,全部流放河套府,充任屯田軍戶。

老太妃年歲已高,腦子也有些糊塗了,沒法處罰,隻能作罷。

六宮都太監夏守忠審核不嚴,做事情不細致,杖責二十下,罰銀三千兩。

樂善郡王承辦此事,卻一應大小事務,全部交由下人們辦理,犯了失察之罪,免去其所有本兼職事,勒令其居家反省,無事不得上朝。

至於那個試婚宮女,敷衍塞責,辦事不力,發賣到教坊司充任官妓,以儆效尤。

永寧公主張詩韻的血色婚禮一案,至此才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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