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李洛的看法(2 / 2)

“回答個問題真是墨跡,我現在再清楚的問你一遍,表演權,這個也要買走?”麥子善語氣變的不耐煩。

一旁的楊笛聽到這話,心裡的石頭落了地,剛才他那麼擔憂,純屬是多慮了。

麥總!聽覺華夏的麥總!怎麼可能不知道表演權!

玩鷹的還能被鳥啄了眼?

而從未說過話的墨鏡男,聽到麥子善的話,臉上的表情也變得玩味了起來,墨鏡背後的看向麥子善的眼神,多了讚賞。

背頭此刻徹底確定了。

這是高手。

媽的,白來了!

表演權對於歌曲而言,是最重要的權利,它決定了原創歌手能不能唱自己的歌!

有些不懂法律的原創歌手,歡天喜地的把自己歌的著作權賣了出去,但完全沒有法律意識,依然在盈利場合唱自己的歌。

這就侵權了!沒錯!唱自己的歌也會侵權!

而且歌以後無論再火!都和原創作者沒一點關係了!因為他連自個唱的權利都沒有了!

“麥先生,我們給的價格可是兩百六十萬,還不夠嗎?”背頭的臉,似笑非笑。

麥子善搖搖頭:“不是夠不夠的問題,表演權不可能出,這是底線。”

好家夥,底線這詞都用了。背頭在心裡罵了一句。

“兩百六十萬啊。”背頭又重複了一句。

麥子善:“你怎麼跟個複讀機似的?”

“這兩首歌若是放在我們公司的藝人手中,將會引起整個音樂市場的震蕩,甚至引起新的潮流,而放在伱手裡,隻不過換來幾個逗音的讚,你難道想讓你的歌被埋沒嗎?”背頭開始循循善誘,尖頭鱷魚皮鞋又朝著麥子善往前移動了一下。

“你打住,往後退,你再往前走,我直接給你上擒拿手。”麥子善一臉正經道。

背頭隻好往後退了一步。

但他還是想說服麥子善,“太多歌手想把他們的歌送給我們唱,我們都不要,而你的歌,我們願意花錢買,你有什麼不願意呢?”

“你說完了嗎?”麥子善問道。

背頭愣了一下。

麥子善朝著遠處的黃路大喊:“你小子藏了什麼好酒?能把這人喝的這麼大發,給我來個同款!”

黃路在一旁觀看了始末,也十分配合道:“我不道啊?我估計他喝的是白的,啤酒哪有這個勁?”

背頭臉色頓時變得不悅。

“麥先生,隻是善意的提醒你,過了這村就沒這個店了,一個歌手,創作生涯是很短暫的,趁著好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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