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關鍵的是另一個對賭條款,三年後或者五年後,金典行承諾,以約定的價格從殼公司手中收購瓦歌礦業,比如收購金額不低於十億羅元。
我暫時假設一個方案吧。讓金典行與殼公司簽對賭協議,讓金典行代為經營瓦歌礦業,承諾每年分配的的淨利潤不低於五千萬羅元,三年後以十二億羅元的價格收購瓦歌礦業。”
曼曼已經拿出了紙和筆在記錄,此刻放下筆道:“這怎麼可以呢?等於是我們通過金典行花了十三點五億羅元買下了瓦歌礦業,用得著這麼麻煩嗎?”
曼曼還有一句話沒說出來,這麼做豈不是太吃虧了!原本幾裡國要重罰瓦歌礦業,可以讓這家公司直接破產,現在的瓦歌礦業哪裡還能賣這麼多錢?
羅柴德搖了搖頭道:“假如沒有幾裡國政府的處罰壓力,你以為伊賣雷集團會放棄瓦歌礦業嗎?按東國話說,這可是一隻會下蛋的金雞!我所製定的,是讓各方都能獲利的方案。”
華真行:“金典行可沒有這筆錢。”
羅柴德:“接下來就是方案的第三步了。金典行最終其實可以不花一分錢!而你們現在立刻就可以正式代管瓦歌礦業……”
華真行:“我打斷一下,剛才說的對賭協議,難道不需要擔保方嗎?”
對賭協議未必一定需要擔保,因為理論上就存在對賭失敗、協議中止的可能。可是華真行已經聽出來羅柴德的意思了,羅柴德顯然就是想讓那家殼公司的股價上漲,而且有前後兩波漲幅。
這就需要可信的業績預期配合了,所以要用那份對賭協議去保底。假如有第三方提供擔保,而這份對賭協議的存在,又能化為內部消息流傳出去,羅柴德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間了。
連娜說道:“福根基金會可以提供擔保。”
曼曼又問道:“金典行為什麼最終不花一分錢?”
羅柴德:“方案的第三步,是所有計劃的倒數第二個環節,我還沒有來得及跟連娜女士溝通。常規的思路,其實可以有兩種方案。
第一種是金典行完成對瓦歌礦業收購,但是可以暫時不支付收購款,讓殼公司將這筆收入掛應收賬款,但這終究回避不了擔保責任的問題。
所以我建議采用另一種方案,讓金典行發行公司債券,籌資用途就是用於收購瓦歌礦業。隻要收購完成,收購款也支付完畢,福根基金會的擔保責任也就解除了。
從這個時候起,瓦歌礦業就與這家殼公司以及伊賣雷集團再無關係,完全屬於金典行。殼公司的任務也就正式完成了,利潤也全部實現了。”
華真行:“金典行發行公司債,能發得出去嗎?”
羅柴德:“能,肯定能,因為籌資用途是收購瓦歌礦業。隻要瓦歌礦業在金典行代管期間經營情況良好,被證明是一塊盈利前景巨大的優質資產,公司債的評級就可以很高。
至於承銷和發行方麵的事情,我可以找人幫你們解決。我建議發行米金債券,因為瓦歌礦業的主要產品是銅和鋁,這既是戰略資源也是國際大宗商品。
按現在米金超發的規模,國際大宗商品對米金的價格將會長期上漲,也就是米金貶值,米金債券也會隨之貶值。”
華真行:“發行米金債券,米金貶值,實際還本付息壓力就會變小,你是這個意思嗎?”
羅柴德:“可以是這個意思,也可以不是這個意思。公司債券期限可以是三年,也可以是五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歸還本金。
就算你們真打算花錢收購瓦歌礦業,通過上述這一係列步驟,也能把付款日期推遲到六至十年後。
債券是能在二級市場上市流通的,你們可以先正常兌付一、兩年的利息,然後讓金典行的經營出點問題,導致利息支付延遲什麼的,優質債券便會淪為垃圾債券,你們便可以低價回購。
假如回購的錢也不想出的話,可以乾脆讓金典行破產,破產前搞次債務重組,將瓦歌礦業轉讓給另一家公司……這是方案的第四步,也是最後一步,時間是六到十年後了。
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可能隻是一些財務顧問與律師費用,還有最後一、兩年的債券利息,數額並不大。
而且這些成本,很容易就提前賺回來了。哪怕不算瓦歌礦業在這幾年的開采利潤,在方案的第一步和第二步,通過殼公司的股票操作就能獲利。
按照這套方案,參與各方包括在座諸位,都能發一筆財。等到六至十年後,你們將白得瓦歌礦業,甚至不用花一分錢。而到了那個時候,很多事早就與我、與伊賣雷集團無關了。”
曼曼聽完之後直眨眼睛,而華真行則眉頭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