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李霖風想了個折中的方案......
先對星藝傳媒無端**藝人提出控告。
雖然《江湖問劍》還沒有簽約,但蘇語冰的手頭上還有幾部彆的戲,也就是那336萬違約金的索賠來源。
“臨時換人,隻是黃宏單方麵做出的決定,蘇小姐並沒有違反合約的明確規定,她不肯陪酒並不能作為臨時換人的理由。”
“這336萬,非但不用賠,還得要求星藝傳媒解除**,讓蘇小姐恢複正常工作,否則星藝傳媒才是實際違約方。”
“這樣的話,在蘇小姐的合約到期前,她還能有幾部戲的收入,不至於失去生活保障。”
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
夏凝指著文件裡的內容,說道:“可是,這裡還有一條霸王條款。”
“若甲方(黃宏)認為乙方(蘇語冰)的工作能力不足,甲方可隨時提出解約並要求乙方進行賠償,這個要如何處理?”
李霖風笑道:“那就請甲方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乙方的工作能力哪裡不足啊!”
“法律講究的是主觀證物證詞,而不是黃宏覺得她怎麼樣就怎麼樣。”
“蘇小姐以往拍攝的曆史作品,足以證明她的業務水平是非常出色的,這項所謂的霸王條款對她是不起作用的。”
聞言,夏凝總算露出了一絲笑容:“不愧是你,這3000萬年薪,還真不是白拿的。”
李霖風謙虛地笑了笑:“夏總過獎了,我的話還沒說完。”
夏凝怔了怔:“你還有後手啊?”
“嗯,現有的資料顯示......”
“黃宏對他旗下藝人的管理方式,存在嚴重違背道德公序的行為。”
“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提出懷疑,黃宏涉嫌敲詐勒索多名藝人,強迫藝人通過**易為他賺取灰色收入,並且還有****的嫌疑。”
李霖風的語氣雲淡風輕,舉起茶杯輕輕呷了一口:“娛樂圈,本就是****的重災區......”
“即便沒有明確的證據,但隻要懷疑的理由足夠,就可以申請啟動審查程序。”
“這樣做等同魚死網破,而對方的法務團隊也不是吃素的,大概率會采用對等手段報複優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