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光腳不怕穿鞋的(2 / 2)

陸之遠知道自己進警局,有一部分是祝笙笙的功勞。

可是他還不知道,自己與祝笙笙,同樣有一場不歡而散的交易。

她不能將自己也給搭進去。

誰知陸之遠認真地看了她半晌之後,突然笑道:“這樣也好,如果你有了新的喜歡的人,我會祝福你們的。”

“我……”

“我已經想明白了,我既然很難和你一起生活下去,那確實不如好聚好散,爸媽那邊我會去說,我隻有一個要求,彆再繼續對顧漫漫動手了,我已經和她劃清楚了界限。”

陸之遠誤會了。

可是,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至少他還沒有懷疑自己不是嗎?

顧欣雨鬆了口氣,她心煩意亂地點頭,隨後抓著手機出了門。

祝笙笙的電話被自動掛斷後又打了進來。

顧欣雨剛剛接通,就聽到了她不耐煩的聲音。

“你是不是動了我的東西?”

“什麼東西?”

“一個墨鏡。”祝笙笙繼續,“全數限量版,上次你住過以後就丟了。”

墨鏡?

顧欣雨想起來被自己丟進海裡的東西,確實是有一個墨鏡的。

不過,她是在祝笙笙家中隨便找了一個,沒想到自己的手氣竟然這麼好。

反正祝笙笙對她也不過隻有利用而已,現在她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自然不會像以前那樣任由祝笙笙拿捏。

“是我拿的,怎麼了?”

“還給我。”

祝笙笙被氣得不輕,明明就是顧欣雨拿了自己的東西,怎麼她還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倒像是自己的錯了?

“那是思晨送給我的生日禮物,你如果想要,我可以給你彆的。”

“大小姐,你是在施舍我嗎?”

顧欣雨氣極反笑。

她一直以來,都被祝笙笙以高人一等的態度對待。

哪怕現在,明明是她祝笙笙先一步棄車保帥,將陸之遠陷害入獄,置自己於不顧,卻又堂而皇之地來詢問自己有沒有拿她的東西。

她將自己當做是什麼?

一個小偷,還是一個乞丐?

憑什麼?

就憑她是祝家光鮮亮麗的大小姐,而自己不過是一個私生女上位嗎?

但顧漫漫根本就不是顧家的女兒,顧家的種隻是自己罷了!

顧欣雨驟然笑了起來。

“我勸你最好不要用這種態度對我說話,你應該感謝我才是。”

“你什麼意思?”祝笙笙不解,語氣煩躁,“你偷了我的東西,卻要我感謝你,你自己覺得這話有道理嗎?”

“你當然應該感謝我,因為我幫你解決了一個大麻煩。”

顧欣雨繼續道:“至於墨鏡,現在應該不知道飄到哪裡了,你要我去哪裡給你找回來。”

“夠了!”

祝笙笙打斷了顧欣雨的話。

“不明白你究竟在想什麼,但是墨鏡對我而言非常重要,你最好儘快給我送過來,否則……”

“否則什麼?”顧欣雨發現自己現在根本就不怕祝笙笙,如果自己逃脫不了殺人的罪責,祝笙笙同樣不同,“我說了,墨鏡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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