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第 19 章 必須讓知縣不得不管,而……(2 / 2)

周氏坐馬車,餘大娘一雙天足,腳程極快,兩人到縣衙附近時,四周還靜悄悄的,什麼人都沒有。但周氏沒有輕舉妄動,而是讓馬車停在角落。

沒一會兒,杜玉娘也氣喘籲籲地到了。她畏懼地晃了周氏一眼,躲在餘大娘身後,悄聲說:“大叔從側門進去了。”

餘大娘點頭,便在此時,江重涵、姚婆子押著憐姐到了。憐姐木著臉,似乎已經心如死灰,餘大娘生怕她沒看到,拚命在角落揮手。

終於,憐姐掙紮著擊鼓鳴冤的瞬間,江重涵也看到了周氏的馬車,也就知道,計劃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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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重涵查到的律法有三條。

第一,拐賣良籍犯法。

這條憐姐在爭吵時已經說了,姚婆子也未否認。但找不到憐姐的父母,她恐怕也不記得自己的籍貫姓名,僅僅憑幾句話,告拐賣的成功率微乎其微。

這就需要用到第二條律法:不許以良為賤。

良就是良籍,編戶齊民,賤就是賤籍,包括樂戶、伶優、娼|妓等。此時妓|女遍布大江南北,有官|妓也有私|妓。官|妓是賤籍毫無疑問,但大量的私|妓,卻需要確定。

私|妓中有些已經在官府登記為賤籍的,也有鴇母、龜|公依舊是良籍,隻是做暗門子生意的。後一類私|妓,或者將用“養女”登記戶籍,控製妓|女的人身自由,或者乾脆就不登記戶籍。

按規定,行百裡必須有路引,辦路引必須有戶籍。沒有路引的流民,最後都會被發回原籍。因此,除非是其他人的“所有物”、“財產”,否則沒有戶籍的妓|女無法通過關卡逃走。

如果姚婆子和憐姐都是良籍,就萬事皆休,江重涵隻能出錢買下。所以,整個計劃最關鍵的,就是確認憐姐是不是賤籍。

江重涵最先想到的辦法,是讓餘大娘去找周氏,重點在“逼良為賤”四個字。周氏不可能不知道姚婆子和憐姐的戶籍分類,隻要她出現,就證明憐姐必定是賤籍。此外,江重涵還上了雙保險——用計看了姚婆子的戶帖。

結果證明,人自強了,天也順時,姚婆子和憐姐都是賤籍。

至此,拐賣、良、賤都已全,憐姐告姚婆子“逼良為賤”在法律意義上已經具備勝訴條件。姚婆子又認定江重涵貪色、天真、敗家,隻要用轉戶籍的名頭,就可以將姚婆子騙去縣衙。

可,這還不夠。

鴇母又不是第一天出來混飯吃的,到了縣衙裡什麼刁鑽的說法沒有?再說了,古代可不是什麼法治社會,無論拐賣人口還是逼良為賤,對知縣來說都是屁大點事。知縣不僅不會管,還會把幾人都狠狠打一頓。

憐姐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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