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婚姻問題(2 / 2)

第二條十六歲才能結婚條款爭議不大,雖然農耕時代的人追求早結婚早生子的觀念,也大多在十歲左右甚至更早便訂婚了,但也多在十四五歲才正式成婚,多等一兩年也無妨。

第三條婚姻要在官方登記倒也合情合理,隻是眾人對於婚前檢查的條款並不理解,歐陽軒解釋了優生優育的原理後,大家倒是積極支持,議定有嚴重遺傳病、先天性殘疾和智力障礙情況者不得結婚生子,免得增加社會和家庭負擔。

現在的生產力水平實在養不起閒人。對一夫一妻的爭議,反對人員之多完全出乎歐陽軒的意料。

除卻魯德之的理由外,其餘人提出了一個他無法回答的問題:即長期的戰亂讓青壯男子損失嚴重,現在男少女多,如果不允許一夫多妻,沒有婚配的弱女子怎麼活下去?

這個問題讓歐陽軒一時語塞,他也知道農耕時代為什麼會重男輕女,因為土地需要勞動力。

無奈之下他也隻好作了妥協與讓步。故第四條便修改為原則上為一夫一妻,且正妻必須是漢人,這後一句是杜富要求加上去的。

他行商多年見過太多異族婚姻,他對眾人解釋說,霹靂軍治下將來可能會有異族女人,必須保證漢族女人的利益。

不料這個解釋卻惹惱了參加軍政會議的黨世堅等山民長老,讓他們怒目圓睜。

要不是歐陽軒在場,他們必然會大罵甚至會動手,要知道這山中原本就是漢蕃羌混居,甚至還有沙陀遺民。

杜富提出的這個條款在他們看來是赤裸裸歧視山民。魯德之見狀便引用先秦時期的華夷之辯為杜富辯解說

“隻要說漢語、穿漢服便是漢人”,這個說法獲得了歐陽軒的力挺,眾人才不再爭論。

在歐陽軒的心目中,霹靂軍治下的各族一律平等,不會因種族、血緣而受到歧視,但前提條件是文化習俗必須一致。

婚姻問題並非小事,涉及霹靂軍的治理結構和政治平衡。華夏曆來非常重視家庭,在數千年傳承中湧現了很多有名望的家族,也出現了許多門閥世家,而這些多是通過聯姻來實現的。

門閥世家勢力龐大關係盤根錯節,嚴重限製了社會階層的流動,造成的階級固化打破了政治平衡,加速了各個王朝的崩潰,南宋社會也是如此。

當曹二狗告知要和錢家聯姻之時,讓歐陽軒有了規範製度的念頭,在他看來這對霹靂軍將來的發展非常關鍵,甚至比打幾場勝仗更重要。

本次討論婚姻問題時,魯德之在會上提出了婚姻問題的另一項製度——繼承製度,被歐陽軒故意忽略了,事實上這個製度更為重要。

繼承製度分為三種,分彆是西歐的長子繼承、蒙古人的幼子守灶和漢人的諸子均分製度。

歐陽軒更傾向嫡長子繼承製度,這樣會使無繼承權的子女更具有冒險精神,社會也更有向外拓展的活力。

在歐陽軒看來,現在霹靂軍還處於初創階段,還不是討論繼承製度的最佳時機。

他準備在平原地區有穩定的治理區域時,再結合軍功授田製度、均田製度一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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