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 安仁故事(二)(2 / 2)

薑寶回到沼澤的匪窩時,發現隻剩下六十餘人,其餘人都受不了饑餓都偷偷跑了。秦安並沒有阻攔他們的逃跑,而是給了這些麵黃肌瘦的手下一條生路,這對他來說如“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不可違逆。從內心深處來講,他也厭倦了這刀口舔血又飽一頓饑一頓的日子。隻是聽說霹靂軍對土匪下手極重,自己作為匪首保不準會身首異處。在死亡陰影的籠罩下,他哪裡敢去自投羅網。薑寶的回來讓他大喜過望,兄弟感情終歸是不離不棄。薑寶又將在屯墾點的情況作了細細描述,又給他分析了時局和霹靂軍的政策,特彆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後,他終於把心一橫牙一咬,和薑寶帶著剩下的土匪到屯墾點投降了。因為茲體事大,霹靂軍在屯墾點的負責人不敢擅自作主,又將他和薑寶帶到了安仁城負責人跟前。由於歐陽軒官方身份仍是永康縣令,故霹靂軍治下州縣的官員便不能用朝廷稱呼,而隻是用負責人代替。安仁縣的負責人叫楊三,即“楊三耕種法”的發明者,之前是花果山屯墾點的農技負責人,此次被委任為安仁縣負責人。他由大邑城中一個食不果腹的貧民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便成了一縣之主,除了他的業績突出外,也是因為歐陽軒以此樹立榜樣來告訴其他人,在霹靂軍唯才是舉,而不論出身。

楊三命人將秦安、薑寶和沼澤匪幫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在調查期間,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讓兩人帶著手下在屯墾點正常勞作和生活。經調查,沼澤匪幫也曾大肆搶劫,但血案和所傷人員甚少,也曾殺死過蒙古人和漢奸。秦安薑寶兩人手上並沒有人命,也未下令殘殺過百姓,其手下所害性命都是私下擅為,與兩人並沒有直接關係。楊三命人將以上情況報霹靂軍部審核。霹靂軍初創不久,並沒有完善的司法體係,對於此等刑獄大事需要報總部定奪。

過了幾日,霹靂軍總部回複到了:“秦安、薑寶匪幫搶劫之罪,念因生活所迫又抗蒙有功,且是投案自首,故分彆判兩人服勞役九年、五年。餘匪除犯血案者依法追究外,其餘不再追究……”秦安、薑寶的結局隻是各個匪幫的一個縮影。經過一係列雷霆打擊,到九月底時霹靂軍治下已再無匪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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