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林文宣居然要利用黑桃a?(2 / 2)

已經三年時間過去了,原本以為那些會威脅到自己的存在早已被人忘記,結果現在突然被拎出來不算,還擺到了所有人麵前被分析被推理。

那麼,毫無疑問的,任何人都會在第一時間去確定這些東西是否還在原地!

看到大家的表情,林文宣已經知道了結果。

“是的,你們想的沒錯!”

“我昨天就安排了人一直蹲守在藍海小區裡。”

“為的就是能夠抓住這個嫌疑人,或者說凶手本人。”

“隻要這個人住在藍海小區,隻要他還保留著當年的證據,在發生向勇軍的案子後,他就不可能不去保存證物的地方查看!”

林文宣非常肯定地說道。

“果然,今天早上,留守的人發現了有人去了安定江的一艘船上,並從裡麵帶出這五雙鞋子,準備丟掉。”

“整個過程都被我的人記錄下來了,並且也拿到了這五雙鞋子。”

!!!!!!

富楚略顯激動地問道:“那還等什麼?!都快去抓人啊!”

“就算抓到了,24小時最多48小時之後一樣要放人!”

“而且還會打草驚蛇!”

“為什麼?!”

“我早就已經找人對這些鞋子進行了鑒定,沒有找到任何有用的生物信息!”

“意思就是,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證明這裡的五雙鞋子是屬於當年那五個被害人的。”

“即使抓住了凶手,也沒有什麼用!”

“在目前的情況下,除非這個凶手自首,否則我們沒有彆的辦法!”

……

會議室內如死一般的沉寂。

是啊,在座的各位都是安定員,怎麼會不明白林文宣講得是什麼意思呢?

定罪三要素:人證、物證、口供。

對一切案件的判定都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輕口供。

隻有凶手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凶手有罪和處以刑罰。

沒有凶手供述,但是證據充分的,可以認定凶手有罪和處以刑罰。

首先,四一七連環案沒有目擊證人,因此,隻能從物證和口供上下功夫。

口供需要凶手如實供訴,並且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實情節,隻有這樣,才能成為反映案件事實最詳細、最確切的證據。

這個凶手都已經逍遙法外三年了,怎麼可能會配合交代口供呢?

而物證,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

簡單來說,就比如作案工具、現場遺留物、贓物、血跡、精斑、腳印等這些都可以算作是物證。

但並不是隻要有了這些物證就能指認凶手,必須是所有證據都能串聯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才可以用來定罪。

還是那句話,已經三年過去了,所有能被用來當做證據的東西,早就已經被凶手清理乾淨了。

而且,當年由於第六個案子的關係,安定員被誤導,做了很多無關調查,從而使得本案目前有用的線索就更少了。

“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把那個嫌疑人帶回來好好審問一下!”富楚覺得目前這樣一籌莫展也不是辦法,必須做點什麼才行。

雖然他也知道,大概率是問不出什麼來的。

但是總得試一試吧!

這已經是目前他能想到最直接的方法了。

富楚的話,讓邵雨凝的臉色變了變,現在她看起來反而非常淡定,隻是在這份淡定裡,隱約透露出一抹凶殘的味道。

“他最好祈禱自己被抓住!”

“要不然的話,我倒是不介意……”

“親自動手!”

三年時間真的已經太久了,久到邵雨凝覺得,自己已經一刻都不願意再等下去了。

即使現在會議室裡坐著這麼多同僚,她也已經不願意再隱藏自己的想法了。

“邵法醫,你這是?!”富楚剛正不阿的性格讓他不自覺地開口。

但是在看到邵雨凝的表情後,他還是忍住了,沒有把責怪的話說出來。

邵雨凝的那雙眼睛,現在透露出來的隻有冰冷,毫無溫度。

局裡人人都知道邵雨凝高冷,隻是和今天的她自己相比,以前的邵雨凝最多隻能說是冷淡而已。

“雨凝,我倒是一點都不意外你會這樣!”

林文宣歎了口氣,然後略一思索,開口繼續說道:“我想,現在應該告訴你們,為什麼昨天我會讓富組長阻止徐墨參與案件偵破工作的原因了。”

“就是因為現在這個局麵!”

“其實我有一個計劃!”

“但是這個計劃需要瞞著徐墨!”

“那就是利用黑桃a出手裁決掉凶手!”

“反正現在我們沒有證據!”

“就算抓住了這個凶手,也沒有任何辦法!”

“既然這樣,還不如等著黑桃a出手!”

“黑桃a不是自詡罪犯裁決者嗎!”

“那麼隻要他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就一定會出手裁決掉這個凶手的!”

“我們正好可以利用這個機會!”

“等黑桃a出手裁決掉凶手後,再把他抓住!”壹趣妏敩

“這樣簡直是一箭雙雕!”

“既報了四一七無辜受害者的仇,還抓住了這個可惡的黑桃a!”

富楚:……狠還是你林大偵探狠!

利用人家不算,還要人家的命!

眾人:……林文宣你不當個反派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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